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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16 14:5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5-16       报名截止:2021-05-27
为提高乐山市市场监管技术机构的专业检测水平,更好地服务乐山经济发展,根据《乐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2名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短缺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为事业编制内招聘,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其中:乐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名,乐山市计量测试所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详见附件1《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符合《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详见附件1)中所需资格条件的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同一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
三、招聘报名条件
1.报考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5月17日以后出生),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其中:学历学位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
(7)截至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8)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开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在党纪、政务、校纪处分影响期的;
(4)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和邮箱报名两种方式。
2.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5月17日至5月28日(其中:5月17日至5月27日上午9:00至下午18:00;5月28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
电子邮箱报名时间:2021年5月17日上午9:00至5月28日下午15:00(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3.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详见《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附件3)。
4.报名时所需资料:
(1)现场报名,报考者持以下资料到相应职位报名点进行报名:
①《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2)1份,请按要求张贴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
③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本人有效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暂未取得岗位要求所需相关证书的,须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就读院系及专业、学历学位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⑤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⑥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2)电子邮箱报名,报考者于报名时间内将填好的《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电子文档及上述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即现场报名时所需资料)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相应岗位指定的电子邮箱。
5、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者现场完成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及证明等资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2)通过邮箱报名者需在2021年5月28日下午15:00前带上以下材料到报考岗位相应现场报名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①《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2)1份,请按要求张贴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
③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本人有效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暂未取得岗位要求所需相关证书的,须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就读院系及专业、学历学位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⑤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⑥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报名资格审查而影响考核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考核
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依据考核招聘单位及岗位需要,分岗位分别采取相应方式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方式等详见《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附件4)。考核最低分数线为60分。
本次考核招聘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未达到公告规定的开考比例的,由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该招聘岗位。
考核工作结束后,将于考核后3个工作日内在乐山市人事考试网、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上公告参加考核人员的成绩及排名。
(三)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从不低于考核最低分数线的应聘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由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可进行递补,按该岗位参考人员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女性应聘者因怀孕申请延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提出延期申请后,本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额,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随考核成绩公告。
(四)考察
根据考核情况、体检情况确定考察对象,并对其进行考察。考察重点了解应聘者的现实表现和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评价,了解应聘者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及专业技术水平;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应聘者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档案等是否真实;了解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状况;了解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应聘职位要求。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本环节出现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者产生的空额,按该岗位参考人员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五)公示
通过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由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乐山市人事考试网、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不予报送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报送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待核实后再行确定是否报送。
本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考人员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审核确认和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的,不予聘用。
2.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
3.新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否则不予流动。
4.受聘人员须提供真实的考核招聘有关资料,如发现资料证件虚假、不符合职位条件或违反聘用政策法规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五、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将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务必遵照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行程规划,以免错失考核资格。在参加本次招聘考核的现场环节时,考生应按要求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请提前下载安装)、场所码和接受体温检测,并保持适当距离不拥挤,体温检测37.3℃及以上者,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防疫要求处理。不配合考试现场防疫要求者或未能按时参加考试相关环节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核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考核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833-2436506
监督举报电话:0833-2428328.260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