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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20 16:36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2021-12-27       报名截止:见文内
为扎实推进人才强区战略,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及各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乐山市沙湾区拟于2021年12月27日赴川北医学院、12月28日赴西南医科大学考核招聘共计1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须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日程,调整情况和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将提前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wan.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凡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非个人因素,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有关证书的,须学校开具相关证明);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规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书及材料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报考者资格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3.完全符合本公告和《乐山市沙湾区2021年赴川北医学院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1》)、《乐山市沙湾区2021年赴西南医科大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2》)所列招聘岗位的要求。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在《一览表》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一致。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4.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有关回避的规定。
不符合以上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赴川北医学院考核招聘的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一览表1》(附件1)。
赴西南医科大学考核招聘的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一览表2》(附件2)。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1年12月27日上午9:00-11:30.川北医学院高坪校区风雨操场B10.
2021年12月28日上午9:00-11:30.西南医科大学城北校区学海楼212教室。
3.报名要求
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进行报名。
符合《一览表1》岗位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如实准确填写《乐山市沙湾区2021年赴川北医学院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3);
符合《一览表2》岗位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如实准确填写《乐山市沙湾区2021年赴西南医科大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4)。
报名时应提供《报名信息表》1份(贴上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有效二代身份证、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材料(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岗位要求所需相关证书的,须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就读院系及专业、学历学位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温馨提示:建议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时携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报名相应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资格审查
在报名现场将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则发放考核通知书进入考核程序,考核具体时间及地址详见考核通知书。
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现场考核
1.考核
考核采用现场考核方式,成立现场考核小组,由现场考核小组具体制定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考核成绩最低分数线为8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报考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报考者同一岗位考核成绩相同的,由现场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加试相关事项。
2.签订协议
所有人员考核结束后,根据招聘名额、考核成绩、考核成绩最低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签约对象,并签订相关协议。其中,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其余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因放弃签订以上两种协议产生的空额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本环节递补一次。
(四)体检。
1.体检标准。确定为体检人选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待毕业后进行体检及下一招聘程序。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2.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不予聘用且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其中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3.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本环节不再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情况;同时对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结束应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核意见和结论。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考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环节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w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环节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聘用
1.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区人社局审核确认聘用资格。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书面材料。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聘用等手续。不服从安排或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3.本次考核招聘事业人员按程序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期满5年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活动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招考的有关规定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33-3444978)。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后续相关事项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wan.gov.cn/)发布,报考者须密切关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网,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通讯不畅,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将随时取消报考者考核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乐山市沙湾区疾控部门和南充市、泸州市当地最新疫情防控规定执行,请报考者随时关注疫情防控变化情况并按相应公告要求做好安排,凭疫情期间有效健康证明材料参加本次招聘的各个环节。
(四)特别提示:按照川北医学院疫情防控要求,仅限本校学生进出校园。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报考者及时主动与乐山市沙湾区相关单位联系:
乐山市沙湾区卫生健康局:0833-3443388;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3-3432456;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0833-3441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