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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夹江县教育局关于夹江县2023年上半年面向高校双选28名研究生教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1 19:5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4-01       报名截止:2023-04-15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共乐山市委《关于实施“嘉州英才”工程的意见》(乐委发[2017]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20]14号)精神,结合教育系统用人需求,现面向高校双选28名研究生教师。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夹江县2023年上半年面向高校双选研究生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条件一览表》)中所需资格条件的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2023年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中:2023年以前毕业的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二、应聘考生资格条件

  (一)应聘考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中:应聘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应与《一览表》中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分别相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正处于处分影响期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违规违纪处于禁考期内的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详见《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2023年4月7日(星期五)9∶00—17∶00西华师范大学华凤校区西河片区非标准运动场。

  2.2023年4月15日(星期六)9∶00—12∶00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桃李园三楼(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二)报名程序。

  应聘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岗位条件一览表》等相关信息。

  1.明确要求。应聘考生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本公告和《岗位条件一览表》规定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填报信息。2023年以前毕业的应聘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夹江县2023年上半年面向高校双选研究生教师报考信息表》(附件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夹江县2023年上半年面向高校双选研究生教师报考信息表》(附件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院开具的学历及专业证明原件、就业协议书和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3.资格审查。招聘工作小组在报名现场对应聘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夹江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夹江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考生存在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由应聘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五、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参加面试,形式为专业素养展示和集体面谈。面试合格者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签订就业协议,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后进入下一招聘程序;其余面试合格者直接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六、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和面试合格人员情况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自行承担。

  3.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女性应聘考生因怀孕申请延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4.复检

  应聘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由夹江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夹江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组至少由2人组成。可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方法,了解考核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报考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对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核结束应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核意见和结论。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应聘考生未在2023年8月10日前提供相关考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夹江新闻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审核确认

  拟聘人员由夹江县教育局报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夹江县教育局提供指定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审核确认并办理了聘用手续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和监督

  1.在招聘工作全过程中,工作人员与应聘考生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必须进行回避;

  2.凡在招聘过程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招聘任一环节发现应聘考生存在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通过弄虚作假或隐瞒情况获取报名资格、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等情况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应的法律和纪律责任。

  监督电话:中共夹江县纪委夹江县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833-5665965)。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由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夹江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2.应聘考生报名后要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考生自行负责。

  3.未按要求参加招聘各环节活动的、未及时提交相关材料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应聘考生自行承担。

  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夹江县教育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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