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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09 16:02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10-19       报名截止:2021-10-25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凉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凉山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lsz.gov.cn/、凉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jxj.lsz.gov.cn/公布)。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详见《凉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开考试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范围中的“全省”是指:截至2021年10月19日,具有四川户籍(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籍),或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籍学生入学前为四川省户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以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等栏的学习形式、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同时相符。与《一览表》中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4.在编在职人员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2021年10月19日及以后办理辞职、辞聘、解聘手续的均属在编在职人员,辞职(聘)、解聘文件中须明确解除聘用合同时间),证明材料中注明最低服务年限需精确到日。
5.报考者的年龄、资格、条件、加分等要求,计算时间截止2021年10月19日。
6.其他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范围内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现役军人。
6.未满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
7.国家法律法规或有相关文件规定不宜(能)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9日上午9:00至2021年10月25日下午17:00.
报名入口: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zk.x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1757),按报名操作流程的步骤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报名及资格初审等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和《一览表》,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登录报名网站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并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等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报考者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其中学习形式、学历、专业等必须按照考生毕业证、学位证据实填写,不得因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毕业证、学位证所载专业有不同而进行修改(若《一览表》中“其他”、“备注”等栏中有条件要求的,请在简历中注明),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含(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籍证明及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为10KB—30KB的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必须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不得进行任何修饰,且与报考者本人相符。
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审查没通过的应仔细阅读相应说明。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合格人员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登记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对报名时的技术问题请咨询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站所留电话号码或qq号。
3.资格初审。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材料,对照岗位要求,从10月19日起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于10月26日17:00结束。对初审不合格的,将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报名截止后(10月25日17:00时),报名通道将关闭,考生将不能再进行报名和上传照片,请考生注意。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和聘任阶段,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请广大考生切实注意自身实际条件应与岗位要去一致,避免选择不符合的岗位,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
(二)网上交费: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10月19日9:00至10月25日17:00期间进入“网上报名系统”(https://zk.x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1757)缴纳50元考试费(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未交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岗位调整
笔试报名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之比为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若达不到开考比例,是否取消或削减该岗位及延长该岗位报名时间由凉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于2021年10月29日前在凉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专栏公告。
(四)准考证打印:报名并已经交费的人员,应于2021年11月1日9:00至11月4日17:00期间进入“网上报名系统”(https://zk.x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1757),按网站提示输入报名时的姓名、身份证号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上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准考证除笔试外,还在其他招聘环节使用,请备份并妥善保管。
四、考试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测试》,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2021年11月6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于12月6日在凉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官网上发布,由于阅卷工作是采用计算机阅卷,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笔试折合成绩和加分后的笔试总成绩及排名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公示。
(5)政策性加分
凡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报考者,于12月13日—17日携带相关材料到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审核加分。逾期未交或在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规定时间内未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加分结果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公示。
1.少数民族报考者加1分。
2.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2015年以后被部队旅、团级政治机关批准评为优秀士官、优秀学员、优秀义务兵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4.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服务人员,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通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已被转聘为正式教师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6.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非年度考核优秀)另加3分。
以上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相同类型的加分只计算最高项。凡享受加分类政策(含少数民族加分)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在编在职或曾任公职人员,拟加分的须提供录(聘)用时未享受加分(或基层项目招聘、转正等)等的证明(证明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开具,州级部门按管理权限开具)。加分须提供以下材料:
少数民族加分人员须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人员须提供:1.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2.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3.《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4.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5.准考证。
服务基层项目加分人员须提供:1.服务地所在县(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3.协议书或服务证;4.年度考核登记表;5.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6.准考证。
以上材料是证件的审原件收复印件,开具的证明材料收原件。
(三)面试
面试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详见面试公告和《面试通知书》。
1.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各岗位报考者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实际参考达不到面试资格复审比例的岗位,该岗位的有效笔试参考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示。
面试入围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复审:
(1)《报考信息表》2份(在考生之家上自行打印,报名时上传的照片须在表上清晰完整显示);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户籍证明原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复印件各1份;
(5)在编在职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主管部门和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证明材料中须含最低服务期满时间,否则视为无效证明)。
(6)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材料。
其中,招聘岗位的专业资格条件涉及专业方向的,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审查认定。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通过相关高校或省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在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规定时间内不补齐证明材料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招聘领导小组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考聘岗位及名额,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则以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进行加试(以下递补程序均按此进行)。
2.体检标准。体检按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进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检验(简称尿毒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在选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4.复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其中尿毒检为阳性的也确定为体检不合格。
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考聘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六、考察
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再次进行核对,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七、公示
拟考聘人员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专业、毕业院校、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者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初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九、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因体检、公示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须经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程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通知(文件)发出后不再递补。
十、考聘信息公告方式
笔试及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体检、公示等都在凉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通知。报考人员应及时、主动到凉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官网查询或拨打咨询电话了解考聘信息及进程,因不及时、主动查询考聘信息造成损失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十一、纪律监督与回避
考聘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参加考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相关事项提示:
1.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主要涉及从发放准考证时间及以后时间节点安排),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笔试后的时间安排,详见信息公告网站),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2.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凉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凉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0834-3221805
监督电话:
凉山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0834—3226902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
028-85013313.qq号2477074831
注意事项:
1.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2.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当前疫情情况,现就考调期间考生疫情防控事项通知如下:
(1)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15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要提前调出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时间充足、秩序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调,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4)为避免影响招聘,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笔试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咽拭子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考区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
(5)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笔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招聘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招聘资格。
(6)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笔试考点、参加笔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7)招聘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招聘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招聘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招聘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招聘,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招聘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8)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招聘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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