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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07 19:23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5-07       报名截止:2021-05-14
为加快龙马潭区人才聚集,快速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相应的人才支撑,计划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1.泸州市龙马潭区委党校是泸州市龙马潭区委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区党员领导干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村(社区)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等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
2.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评审和预算编审中心是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负责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部门预算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查报告,了解和掌握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财力等基础性资料和动态情况,为科学审核部门预算提供服务,对预算指标分配、变动情况进行审核,依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3.泸州市龙马潭区石洞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是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石洞街道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负责社会公共事务、党群服务、政务服务、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开发、农民工服务、宣传文化、教育体育、社区工作、社会救助、城乡建设、退役军人服务、敬老院服务、环境卫生、物业服务、医疗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务等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岗位、名额及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泸州市龙马潭区事业单位2021年上半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报名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报考要求:
(1)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计算均截至2021年5月14日。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14日18:30止。
2.报名方式及要求。应聘者将材料以电子版方式投递至招聘单位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电子邮件名称以“姓名+应聘岗位+毕业院校及专业”的形式命名。应聘材料的电子版要求:(1)填写《泸州市龙马潭区事业单位2021年上半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2)相关证书等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以及报考岗位须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证明。其中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含因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非本人原因无法按时获得证书原件的情况>,应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28-86741860>,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职称资格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评审类职称须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取得职称资格文件原件或加盖职改部门鲜章的复印件、评审表原件或加盖职改部门鲜章的复印件三件中至少两件,省外、市外中级及以上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拟聘用之前还须提供评委会确认职称有效的函,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须提供网上查询信息)。(3)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岗位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模板见附件3)
3.报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按照公告招聘条件,对网络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由招聘单位通过电话告知。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请带上应聘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于2021年5月15日14:30-18:00到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三段二号1栋)6-2室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报名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招聘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因考生个人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以委托当天健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代替其参加资格审查,但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将现场发放《测试通知书》。
温馨提示:现场资格复审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若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应持现场资格确认当天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证明,出示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规定执行。
(三)综合测试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形式暂定为结构化面试(若报名人数过多,则对综合测试形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将在报名结束后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板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下的招考录用栏http://www.longmatan.gov.cn/zw/fdzdgknr/rszk1)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所有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若因成绩出现并列无法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的,将再次测试,直至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通过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板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下的招考录用栏http://www.longmatan.gov.cn/zw/fdzdgknr/rszk1)公布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板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下的招考录用栏http://www.longmatan.gov.cn/zw/fdzdgknr/rszk1)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及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一)直接考核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直接考核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直接考核招聘工作根据(泸市发改价费〔2017〕648号)精神,按照综合测试的方式,对进入综合测试阶段的人员收取80元/人的面试费用。
(二)正式聘用人员在龙马潭区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周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调动,并遵守龙马潭区对服务期的其他规定,聘用合同将明确违约责任。
(三)考试信息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板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下的招考录用栏http://www.longmatan.gov.cn/zw/fdzdgknr/rszk1)上进行公布。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网站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报名、资格审查、综合测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四)对于在以上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直至取消聘用。
(五)本公告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监督电话:0830-2522287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