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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教育系统关于2023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23名教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8 14:35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5-28       报名截止:2023-06-06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泸州市江阳区教育系统2023年第二次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师2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须知

  考试信息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的“招考录用”栏下设的“其他考试”栏公布(http://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qtks)。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未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递补、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要求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21个,招聘人数23人。其中岗位、名额及报考条件详见《泸州市江阳区2023年教育系统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要求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要求,时间计算到报名时间最后一天,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应当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23年6月5日至6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

  泸州市江阳区党政大楼(江阳区星光路6号)三楼区教育体育局会议室。

  3.报名所需材料

  (1)《泸州市江阳区2023年教育系统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A4纸双面打印,并务必亲笔签名,否则将不予认可所提交的相关报名材料);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审原件收复印件)

  (3)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审原件收复印件);

  (4)个人自荐材料1份。

  4.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准确填写报考学校、岗位编码及岗位名称;

  (3)若没有职称证书,须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任职资格文件复印件上须签“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文件出处单位公章);

  (4)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参加报名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人、受委托人须各自加盖指印)及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资格审查

  在报名时,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23年6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凭报名时的有效身份证到江阳区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6号江阳区党政大楼3楼305室)领取《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报名时的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考试

  1.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察,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面试成绩及排名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三)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递补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按规定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qtks)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聘用后在江阳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公费师范生还应按照国办发[2018]75号文件要求执行。

  五、纪律监督与相关注意事项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四)请考生在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号码,在整个考试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除体检费自理外,不收取其它费用。

  六、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3123593

  监督电话:0830-3123723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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