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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23 14:39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8-23       报名截止:2023-09-01
为深入实施古蔺县人才聚集行动,解决我县医疗卫生人才紧缺的现状,按照2023年4月18日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赴高校引进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校园招聘活动的公告》要求,为做好此次我县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人数
古蔺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古蔺县人民医院(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古蔺县中医医院(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拟占编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1名和5名,具体详见《泸州市2023年上半年赴高校引进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古蔺县岗位)》(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和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岗位条件要求的应往届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须取得学位并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备本公告和《目录》中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资格、执业资格等报考条件;
3.年龄:符合《目录》确定的年龄条件。出生日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止2023年9月1日(不含);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政务)处分的;
3.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7.按照相关规定未满服务期限的;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相关规定不得报考或聘(录)用为企事业和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赴高校引进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校园招聘活动的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1日16:00止。
2.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自《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赴高校引进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校园招聘活动的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18:00,按照公告要求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扫描后投递至招聘单位联系人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应聘岗位+毕业院校及专业),且符合本公告确定条件的,视为已报名。
(2)参加泸州市2023年4月25日至4月28日在成都中医药大学、成都医学院、川北医学院、重庆医科大学等高校举办的现场招聘会并提交报名资料,且符合本公告确定条件的,视为已报名。
(3)现场报名:在2023年9月1日现场资格审查当日进行现场报名且符合本公告确定条件的。
3.报名所需材料
(1)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个人简历包括证件照、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实践经历、个人业绩等信息,有工作经历的人员需提供相关任职证明材料。
(2)本人证件及相关证书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
(3)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招聘单位对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逐一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初审情况(未收到初审结果通知的应聘人员请于2023年8月31日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2.现场资格审查
所有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均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围绕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进行,所有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均须携带本公告明确的现场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审原件,收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9月1日9:00-16:00。
(2)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古蔺县卫生健康局五楼人事股(古蔺县彰德街道府前街78号)。
(3)现场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a.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需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c.本人亲笔签名的《古蔺县2023年上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
d.截至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附件3);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考生如缺少上述材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考生个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可以委托他人代替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但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实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2.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3.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未形成竞争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若某岗位由于资格审查环节未形成竞争或面试环节缺考、面试成绩为零分、违纪等原因未形成竞争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筛选)。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未形成竞争岗位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核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古蔺县卫生健康局通过古蔺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招考录用栏(https://www.gulin.gov.cn/zwgk/fdzdgknr/rszl)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所有岗位聘用后,在古蔺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提前由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古蔺县卫生健康局通过古蔺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招考录用栏(https://www.gulin.gov.cn/zwgk/fdzdgknr/rszl)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网站信息并做好相应安排。凡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请考生在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号码,在整个招聘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本公告由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医疗卫生人才相关政策由古蔺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具体岗位招聘条件由岗位表中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30-7211225(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0—7205613(古蔺县卫生健康局)。
监督举报电话:0830-7233950。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