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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1 13:15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2024-05-11
根据工作需要,泸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6名(见附表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新意识、协作意识、团队意识强;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报考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此次招聘采取直接到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由市运管局人事科统一受理。
1.报名时间:5月10日---5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结束时间)。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大通路182号(泸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大楼四楼人事科)。
联系电话:0830—2521702、2299157。
3.报名时所需材料:
(1)《泸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和招聘岗位条件所要求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1寸工作照2张。
(二)资格复审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能进入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资格审查主要围绕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报考者携带本公告报名时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其中:学历学位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职称/职业资格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资格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得参与招聘。
报名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以委托别人代为参加资格审查,但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岗位调整
岗位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四)相关说明
《泸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收取原件,其他材料均要查验原件和收取复印件(考生所交资料不予退回,请备份留存)。单位对所有应聘者信息予以保密。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满分各100分。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公文写作。
特别提醒:本次考试科目均不指定专门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时间及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3.考生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无效)参加考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4.笔试成绩公布:将于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泸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官网上公布(http://jtj.luzhou.gov.cn/ygj)。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的名单。按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的时间和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3.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在泸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官网上公布(http://jtj.luzhou.gov.cn/ygj)。
五、考察
1.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2.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六、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
2.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3.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4.体检的时间和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七、录用
考察合格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服从泸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的统一安排。
八、待遇
按照《泸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享受相关待遇。
九、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结束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电话通知参加笔试,不符合条件人员不另行通知。
(二)笔试入围后,通知面试。在考察、政审、体检环节不符合要求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三)应聘者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单位有权取消其报名和录用资格,造成后果由本人自行负责。
(四)应聘人员需保持通讯畅通,若通讯方式变更,应主动告知,如因应聘者本人通讯问题导致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后果由本人自行负责。
(五)确定聘用后,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人员一经聘用,不得同时在外兼职,否则予以辞退。
(七)聘用人员经聘用后不服从安排、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不能胜任工作任务的,予以解聘。
(八)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泸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纪委将对招聘过程实施全程监督,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对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人员,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0—2521702、2299157
泸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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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s://jtj.luzhou.gov.cn/gzdt/zwgg/content_1026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