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招聘 立即领取备考真题资料(pdf可打印),及时获取招考信息。
发布时间:2021-11-10 16:53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为引进优秀人才来眉山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眉山市工商业联合会下属事业单位眉山市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保障中心拟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1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单位眉山市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保障中心是眉山市工商业联合会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名额及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眉山市工商业联合会下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详见附件1),须提供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11月30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本次招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21年11月9日。
2.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等详见《一览表》(附件1)。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招聘岗位要求后报名,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9日至11月30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登录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rsks.com.cn),下载《2021年眉山市工商业联合会下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将《报名信息表》电子版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扫描件发送到招聘单位电子邮箱281518919@qq.com。
4.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1.报考人员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11月22日至12月3日登录本人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报考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3.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2)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三)考核
根据报名情况,采取面试或“笔试+面试”方式组织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的适岗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等。依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对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聘人选。
考核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进入考察环节人选须参加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2.考察。主要对进入考察环节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了解,对其档案和提供的报考信息、相关材料作进一步核实。
因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眉山市工商业联合会同意后,可按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规定了最低成绩的岗位,递补人员的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该招聘岗位规定的最低成绩。
考察事宜另行通知。
(五)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期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1.经考核、体检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受聘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核招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考核招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办理流(调)动。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28—38169030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眉山市工商业联合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眉山市工商业联合会:028—35015701
点击下载___1-2.zip (23.3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