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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6 14:17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2024-08-09
根据《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川委办[2019]3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4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和共青团四川省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青联发[2021]28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从仁寿县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含眉山天府新区服务的基层项目人员,下同)中公开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名(其中乡镇学校11名,乡镇卫生院4名,乡镇下属事业单位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rsks.com.cn/”和仁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信息公开——招聘招考栏目http://www.rs.gov.cn/zwgk/zfxxgk/fdzdgknr/zdxxgk/zpzk.htm”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2024年仁寿县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2024年8月8日前在仁寿县服务期满(服务时间须2周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五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及工作能力;
6.年龄35周岁及以下;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8日。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当回避的;
5.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
6.仁寿县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的;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报名及审查
(一)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24年8月8日—8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三)报名地点: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28-36285701,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怀仁街道仁寿大道延伸线45号仁寿县人社局5楼510)。
(四)报名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2024年仁寿县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五)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发给《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四、考核
(一)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核设最低分数线,考核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含各环节递补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考核成绩最低分数线划分规则为:所有参加考核人员有效考核成绩平均成绩的80%。
(二)笔试开考比例
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名额形成差额即可开考。未形成竞争的岗位,调减招聘岗位招聘名额;调减后仍未形成竞争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等情况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rsks.com.cn/”和仁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信息公开——招聘招考栏目http://www.rs.gov.cn/zwgk/zfxxgk/fdzdgknr/zdxxgk/zpzk.htm”上公告。
(三)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考试大纲见附件3),卷面满分为100分。
(四)笔试时间、地点和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考生凭《准考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两证不齐全者不得参加笔试。
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招聘岗位和名额,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同岗位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加试一轮,按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有行业体检要求的结合行业体检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2.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体检由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rsks.com.cn/”和仁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信息公开——招聘招考栏目http://www.rs.gov.cn/zwgk/zfxxgk/fdzdgknr/zdxxgk/zpzk.htm”上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3.复检及递补。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由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复检考生到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因自愿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经仁寿县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参加考核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考核人员不符合递补规定条件或无人递补的,不再递补。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4.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二)综合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综合考察人员。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通过调取查阅报考者档案等方式复核综合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对综合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自愿放弃综合考察或综合考察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仁寿县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参加考核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考核人员不符合递补规定条件或无人递补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综合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rsks.com.cn/”和仁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信息公开——招聘招考栏目http://www.rs.gov.cn/zwgk/zfxxgk/fdzdgknr/zdxxgk/zpzk.htm”上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经仁寿县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参加考核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考核人员不符合递补规定条件或无人递补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者,在规定时间内到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应在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经仁寿县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参加考核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考核人员不符合递补规定条件或无人递补的,不再递补。
2.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政策规定不再约定试用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外。
3.《岗位表》中未明确具体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岗位,受聘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笔试成绩相同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加试决定选岗顺序),再聘用到具体的乡镇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在聘用的乡镇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服务年限未满前,不得办理调(流)动。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核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仁寿县纪委监委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政策咨询电话:
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6285701
2.监督电话:
仁寿县纪委监委:12388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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