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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9 20:48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根据《绵阳市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拟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8名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四川省绵阳市教育园区中路1号

教学、临床、

科研、服务社会

 

  学校概况请在四川中医药高等学校网站上查阅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1年10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人员或取得正高职称的人员(具体要求见附件1),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不少于一年的相关工作经历。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附件1)。

  4.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在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在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正高职称人员年龄在197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5.愿意在我校工作10年以上。

  6.中小学教师应聘人员,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7.服从学校工作岗位安排。

  三、考核招聘岗位和名称

  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2月8日17:00止。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址: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官网(http://www.scctcm.edu.cn)通知公告栏。

  (三)报名所需资料

  1.请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学校网站下载表格,填写《四川医专2021年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

  2.将身份证、报名表、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扫描件传至邮箱1346637365@qq.com,邮件名请注明“直接考核招聘报名”。

  若是国(境)外留学生,必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归国留学人员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限制。

  (四)资格审查及时间

  学校根据应聘者网上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于2021年12月10日17时前在学校网站公布初审合格者名单,同时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注意网上查询和保持电话畅通。

  五、考试考核

  (一)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应聘者应具备的本学科本专业知识和应聘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二)考核时间

  2021年12月19日8:30-9:00心理测试

  2021年12月19日9:00-12:00试讲考核

  2021年12月19日13:30-18:00综合面试

  如有变化以学校官网通知为准。

  (三)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参加考核的人员在12月19日8:00前到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南区(绵阳市教育园区教育中路1号)图书馆大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四)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四川医专2021年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才招聘报名表》1份(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硕(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须用相匹配的毕业证并满足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报考者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临时毕业证、临时学位证、学历学位证明、在读证明等非正式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能作为报考的资格审查依据。

  4.应聘者为国(境)外学历的,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

  5.应聘者为硕士的,需同时提交不少于一年的相关工作证明。

  特别提示:应聘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专业名称和学位应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和学位等资格条件相符。因不符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专业以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为准。

  (五)考核方式

  采取试讲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进行。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师基本素质等。应聘者按照学校指定的教材(附件3),现场随机抽取试讲内容,备课20分钟后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试讲结束后再另行进行综合面试,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能力。

  试讲和综合面试按照百分制分别计分,应聘者最终得分由试讲和综合面试两部分成绩加总构成,其中试讲成绩占60%,综合面试成绩占40%。

  学校按照招聘岗位数额,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通知应聘者参加体检。

  最后合计得分75分以下(不包括75分)者,视为考核不通过,不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工作由招聘学校统一组织到综合性二甲及其以上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考核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三)体检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七、综合考察

  由我校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报考条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察。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意见;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学校和主管部门确定。如需递补,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察。

  八、公示

  经过考试考核、体检及综合考察等考核所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绵阳人事考试网、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网站及我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毕业学校及专业、考核成绩、拟聘岗位等,同时公布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及我校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我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审核确认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我校与拟聘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聘用入编手续。拟聘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3份;

  (二)在职人员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三)拟聘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政审证明、毕业证、学位证、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报到。与我校签订就业协议,并为其办理入编、档案代理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逾期未将上述材料送我校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应聘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此次直接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关系。

  十、其他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十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一)请应聘人员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15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应聘人员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境)外地区的应聘人员,考前应至少提前28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四)每场次考试前,应聘人员应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应聘人员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版、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

  (五)所有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如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省会城市或地级市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省会城市或地级市旅居史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首场考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参考。

  (六)凡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应聘人员,不得参考: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应聘人员;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聘人员;

  3.考试前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应聘人员;

  4.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应聘人员;

  5.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士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正在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的应聘人员;

  6.考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应聘人员。

  (七)应聘人员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八)请应聘人员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九)考试期间,应聘人员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应聘人员在笔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应聘人员,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应聘人员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应聘人员,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到现场参加考核视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考点城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鉴于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局部集中,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绵阳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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