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招聘 立即领取备考真题资料(pdf可打印),及时获取招考信息。
发布时间:2021-08-03 11:12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8-09       报名截止:2021-08-13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交通建设项目事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岗位条件要求的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且必须在现场报名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经核实可延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宜宾市交通建设项目事务中心2021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岗位所需的证书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
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即截止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未满41周岁)。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未满所在地区(所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人员;未取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8)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岗位表》。
三、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具体详见附件1《岗位表》)。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要求的,取消该此招聘。有关情况将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公告。
四、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8月9日—8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宜宾市交通运输局3楼306办公室〔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航天路中段西侧3号(南客站楼上)〕。
(一)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报名。如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打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现场报名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
(二)报考者自行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市交通建设项目事务中心2021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报考者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信息表》2份(请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院校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如: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它相关制度规定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自负。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心理素质测评》、《公共知识》、《申论》等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公布在宜宾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三江人才网资料下载栏里。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者可领取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21年8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宜宾市交通运输局3楼306办公室〔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航天路中段西侧3号(南客站楼上)〕。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1年8月21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发〔2011〕110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符合《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21年8月16日至8月17日的工作时间内将以下材料递交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考生报名信息表》、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见附件2)、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含享受定向招考、考核招聘等相关政策)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4.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心理素质测评》×20%+《公共知识》×40%+《申论》×40%+政策加分。笔试各科成绩加总后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各科成绩于2021年8月30日在宜宾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网站查询。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请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下载并填写《考试成绩查分申请表》交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宜宾市翠屏区大碑巷37号一楼办事大厅)查分。受理查分申请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下午17:00.逾期不受理。
(二)面试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政治素养、综合能力、逻辑思维、应急处理和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素质。
面试时间、地点安排以及体检等有关事项,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有关事项将在相关网站上及时公告。
面试按照招聘名额的3倍,依据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面试,下同)。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因考生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两次。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等情况导致不能递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面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面试)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如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5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笔试的《申论》、《公共知识》、《心理素质测评》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根据残疾类别对应残疾人证要求的标准执行。具体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参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同级组织、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831-5103556.
九、本公告由宜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十、相关要求及咨询电话
(一)报考岗位条件咨询电话
市交通运输局:0831-3665465
(二)招聘信息公布网站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ksbm.yibin.gov.cn/)或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三)温馨提示
1.本次招聘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需调整考试日程的,将提前在相关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特别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报考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服从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在考试期间全程做好疫情防控自我科学防护!
2.请仔细阅读《宜宾市交通建设项目事务中心2021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岗位表》。报考信息填写要准确、完整,照片符合《公告》标准,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学习工作简历、所学专业、是否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联系电话等重要信息要填报准确、真实,填报所学专业信息要以毕业证书为准,做到诚信报考。
(1)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相关信息一定要如实填写。如:岗位条件要求“需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限肢体残疾四级或视力残疾四级。”请考生报名时在“残疾证书相关情况”栏注明持有的残疾人证编号、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
(2)“个人学习工作简历”栏,填写个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如有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要注明是否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从高中填起,起止时间到月,前后要衔接(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
20××.0×—20××.0×在××省××市××县××学校读高中;
20××.0×—20××.0×在××大学××专业读本科,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在××大学××专业读硕士研究生,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20××.0×—至今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3)“家庭主要成员及工作单位和职务”栏,填写本人及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重要社会关系的姓名、关系、工作单位及职务等有关情况。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