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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12 17:34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2022-07-15
根据《四川省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实施方案》、《宜宾市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江安县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医疗卫生机构岗、中小学校医辅助岗)工作人员招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岗位及服务期限
我县计划招募103名高校毕业生在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校从事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以下简称公卫特别岗)相关工作。其中医疗卫生机构普通岗75个(以下简称医疗卫生岗),疫情防控应急岗10个(以下简称应急岗);中小学校医辅助岗18个(以下简称校医辅助岗)。
(一)医疗卫生岗(含应急岗) :主要负责协助开展核酸采样检测、医疗应急救治、隔离场所管控、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防治监督、公共卫生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校医辅助岗:主要负责协助开展中小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传染病哨点监测及预防控制等工作。
公卫特别岗服务时间为3年,其中应急岗服务时间为1年,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可申请延期,总服务时间不超过3年。
二、招募对象及招募条件
医疗卫生机构岗(含应急岗)、校医辅助岗招募对象主要为省内普通高校医药卫生类专业2022届毕业生,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招募对象扩大到以下范围:
1.离校未就业的省内普通高校2021届医药卫生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
2.省外普通高校医药卫生类专业202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四川籍毕业生。
3. 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的省内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医药卫生类专业2022届毕业生。
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自愿从事公共卫生相关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四)中职学历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大学本(专)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不超过40周岁(198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八)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等党纪政务处分的。
2.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募到相关岗位的。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被招募者有不符合招募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招募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被招募者本人承担。
三、招募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15日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免交报名费)。现场报名的考生请按要求携带《宜宾市2022年公卫特别岗招募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片2张。(若为2022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加盖鲜章的纸质证明材料);若考生为省外普通高校医药卫生类专业202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四川籍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或由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材料原件;若考生为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或印证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若考生为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的省内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医药卫生类专业2022届毕业生,需提供相关奖励证书或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报名地点:报名的考生请携带以上相关报名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江安县卫生健康局一楼101室进行现场报名。(江安镇利民路5号)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4.资格审查:由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教育体育局对照招募公告和职位条件,对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严格审查。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募资格。
5.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发给笔试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
在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由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组织实施笔试。医疗卫生机构岗(含应急岗)和校医辅助岗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招募。笔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布。需申请查分的,可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信息表》和《准考证》在成绩公布2个工作日内到江安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书面申请查分。
(三)加试和调剂
如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优先招募原则确定招募人选。如条件也相同,由县级招募专班确定加试方式,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对笔试后未达到拟招募人数的岗位,可在报考同类型岗位、参加笔试且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符合岗位要求且同意调剂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逐个自行选择调剂招募。
(四)体检
1.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县人社局、县卫建局和县教体局审核同意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考生的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和现实表现。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募要求的,取消招募资格,对空出的岗位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拟招募人员名单由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教育体育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募的,办理招募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招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募,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招募。已公示的招募岗位如出现缺额,按照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选岗
此次招募岗位实行统一招募,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卫生岗(含应急岗)的岗位设置,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校医辅助岗的岗位设置,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选岗。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相关优先条件优先选岗,如再相同的,由县级招募专班组织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
(八)签订协议:服务单位及时与招募人员签订志愿服务协议。
(九)岗前培训:由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教育体育局对招募人员开展岗位培训。
(十)正式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