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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23 15:0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10-23       报名截止:2022-10-26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招募工作的通知》(卫人事函[2022]167号)、《宜宾市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卫生特别服务岗招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区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招募实际情况,现将翠屏区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第二轮)招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岗位及服务期限
全区计划招募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38名。其中,医疗卫生岗25名(应急岗2名、其他23名)、校医辅助岗13名。招募岗位详见《翠屏区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位名额分配表》(附件1)。公共卫生特别岗位服务时间为3年,其中应急岗服务时间为1年,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可申请延期,总服务时间不超过3年。
(一)医疗卫生机构岗(含应急岗)。主要负责协助开展核酸采样检测、医疗应急救治、隔离场所管控、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防治监督、公共卫生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校医辅助岗。主要负责协助开展中小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传染病哨点监测及预防控制等工作。
二、招募对象及招募条件
(一)招募对象
医疗卫生岗(含应急岗)、校医辅助岗对象主要为省内普通高校医药卫生类专业2022届毕业生,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招募对象扩大到以下范围:
1.离校未就业的省内普通高校2020届、2021届医药卫生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省外普通高校医药卫生类专业2020届、2021届大专及以上学历四川籍毕业生;
3.省内普通高校其他非医药卫生类专业、符合岗位招募条件的202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自愿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4.大学本(专)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不超过40周岁(198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8.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⑴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等党纪政务处分的。
⑵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⑶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⑷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⑸已参加第一次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位招募并且被录用的。
⑹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募到相关岗位的。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被招募者有不符合招募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招募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被招募者本人承担。
三、招募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5日—10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招募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免交报名费。考生请按要求携带《宜宾市翠屏区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招募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党(团)员证明、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免冠下面证件照2张;若考生为省外普通高校医药卫生类专业202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四川籍毕业生,需提供相关户籍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若考生为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或印证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3.报名地点。翠屏区卫生医疗培训中心(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柑子园街13号)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由指定报名点工作人员对照招募公告和岗位条件对考生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查。考生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募资格。
(二)考试
1.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22年10月28日9:00—12:00在翠屏区卫生医疗培训中心(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柑子园街13号)领取《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生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核酸检测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均可)参加笔试,建议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接受查验,熟悉考场,确保准时参加笔试。
本次招募采取笔试的方式择优招募,招募考试工作由翠屏区卫生健康局、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招募笔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公共基础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招募。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上公布。
对笔试后未达到拟招募人数的岗位,可在报考其他岗位、参加笔试且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符合岗位要求且同意调剂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逐个自行选择调剂招募。
(三)体检
1.参照现行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根据招募岗位及招募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地区户籍、学历高、党员、团员、学生干部的原则进行排名确定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名额,经区招募工作专班研究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名单。对进入考察名单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考生的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和现实表现。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募要求的,取消招募资格,对空出的岗位按照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拟招募人员名单由翠屏区卫生健康局会同翠屏区教育体育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进行排名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选岗
此次招募岗位实行统一招募,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卫生岗(含应急岗)的岗位设置,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校医辅助岗位岗位设置。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选岗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相关优先条件优先选择岗。
(七)签订协议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服务单位及时与招募人员签订志愿服务协议。
(八)岗前培训
由翠屏区卫生健康局、翠屏区教育体育局牵头对招募人员开展岗位培训。
(九)正式上岗
2022年12月1日前正式上岗。
四、政策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待遇保障。项目人员服务期间待遇水平可参照翠屏区“三支一扶”人员待遇水平确定,所需经费由市、县(区)政府统筹资金依规分级予以保障。省财政建立激励奖补机制,对招募工作完成好、财政困难的地区加大激励奖补力度。
2.工龄计算。项目人员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招募单位报到之日起算。到基层单位的,计入基层服务年限。
3.中途退出。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终止服务协议申请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安排退出。
(二)就业支持政策
1.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在乡镇及以下(含社区)服务满2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下同)加4分,服务满3周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6分;在其他机构服务满2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加4分,服务满3周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6分。按照本方案规定享受服务基层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再享受本项加分政策。
2.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聘用条件,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可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县(区)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其中,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人员,可直接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县(区)的县、乡事业单位。
3.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同等条件优先聘用为编外工作人员,依法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
4.报考规范化培训加分。服务满1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医药卫生类专业项目人员,报考我省住院医师、护士、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时,向所报考的培训基地提出书面申请,经规范化培训基地核实后,对其招收考核总成绩加5分。
5.职称评定优先。医药卫生类专业人员在乡镇和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时间,计算为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人员,凭考核合格证明,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
6.助学贷款代偿。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7.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参加公卫特别岗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录(聘)、自主创业、落户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8.其他。服务期限为1年的应急岗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后的支持政策,按照《四川省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实施方案》(川卫人教函[2022]8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核管理
项目人员日常管理以服务单位为主,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由服务单位组织实施,期满考核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并出具考核结果证明,考核结果作为项目人员享受服务期满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募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依法接受监督。凡在招募工作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本公告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等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招募工作安排并在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因考生未及时查看相关通知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七、疫情防控
本次招募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可能会调整相关日程,招募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会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其他考试专栏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并做好相应安排。考生领取准考证和笔试时疫情防控要求如下:
(一)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二)考生领取准考证、笔试现场时,应当主动出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
(三)领取准考证需提供3天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笔试前需提供48小时内川内无风险区市(州)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①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②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③1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澳门除外),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④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⑤7天内有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⑥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当天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⑦其他按照当日最新《宜宾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指引》和《宜宾市疫情防控重点风险地区提示表》不适宜参加领取准考证、笔试的考生。
注:高、中风险区具体名单可通过“天府健康通”微信小程序查询。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宜宾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因隐瞒行程、病情或未按要求出具健康证明造成无法正常参加报名或笔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其他事项。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涉及领取准考证、笔试过程中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提前在宜宾人事考试网等予以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考生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领取准考证和笔试的,责任自负。
医疗卫生岗(应急岗)咨询电话:0831-8736015、8736016
校医辅助岗咨询电话:0831-8205965
翠屏区2022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招募报名表.docx (16.7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