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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兴文县2023年春期公开考核招聘教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2 16:13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5-12       报名截止:2023-05-31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兴文县普通高中学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见附件1)。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兴文县2023年春期考核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最后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未满36周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8)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共考核招聘教师8名,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s://www.ybrc128.com/)或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下载填写《兴文县2023年春期考核招聘教师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将相关资料发送到招聘指定报名邮箱。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18日18:00。

  报名邮箱:1943827306@qq.com

  咨询电话:0831-8826587

  (一)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此次考试两个及以上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兴文县2023年春期考核招聘教师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以下材料到指定邮箱办理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报名信息表》扫描件一份(请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一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扫描件一份;

  其中,2023年应届硕士及以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扫描件一份,所在院校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扫描件。其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扫描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同时带上网上报名提交资料所有原件及复印件领取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领取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四、专业技能考核

  专业技能考核实行量化考评,主要测试应聘对象与招聘岗位所需的政治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素质,成绩满分100分。专业技能考核采用说课方式进行。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若同一岗位报名并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人数大于等于30人的,须进行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后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依据考生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综合测试缺考者不得进入面试,下同),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综合测试成绩不纳入最终考试成绩。

  五、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说课成绩

  报考者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结束后,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s://www.ybrc128.com/)或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网站上公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及排名。

  如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有缺考科目的除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县教育体育局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学校根据空缺名额,经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并报县人社部门同意后,按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公示

  1.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s://www.ybrc128.com/)或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有问题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中,招聘无基层工作经历的本科毕业生,聘用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四)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0831-8826587(县教育体育局),0831—8825713(县人社局)。

  九、特别提示

  (一)公开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更改)、不畅通,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兴文县人社部门、教育和体育局未举办和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政策待遇

  1.符合《兴文县人才分类和资助标准(2021年)》(兴人才领发[2021]4号)规定的高校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聘用后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20万元,十年内每月发放人才岗位激励奖1800元。

  2.符合《兴文县人才分类和资助标准(2021年)》(兴人才领发[2021]4号)规定的高校硕士研究生聘用后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8万元,十年内每月发放人才岗位激励奖800元。

  3.符合《兴文县人才分类和资助标准(2021年)》(兴人才领发[2021]4号)规定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聘用后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4万元,十年内每月发放岗位激励奖400元。

  4.符合《兴文县人才分类和资助标准(2021年)》(兴人才领发[2021]4号)规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聘用后,县内无住房可申请享受人才公寓。

  人才政策咨询电话:0831-8824879

  十一、本公告由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文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兴文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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