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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30 15:14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5-30       报名截止:2023-06-02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书记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采取自愿报名,公平公正竞争择优考核的办法聘用。
二、招聘职位、名额、范围及条件
(一)书记员(10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自愿从事审判辅助工作,自觉学习司法规范和礼仪,爱岗敬业,服从安排;
3、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以身份证上记载的时间为准,计算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
6、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三、合同签订及薪酬待遇
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的人员,合同期满后根据本人意愿和单位需要可续签。
薪酬待遇:工资待遇不低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并享受五险一金及相关福利待遇。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本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人员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2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考生认真阅读本次招聘公告及附件,确认本人符合岗位条件后,认真填写报名表并附上报名资料。
3、报名地点: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大厅导诉台。
4、报名要求:考生现场报名时自行提交以下资料,笔试时还须提供原件核对。
(1)个人报名表(见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户口本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由考生提供。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
1、本次考试开考比例为1:2(招聘数量与报名人数数量之比),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相应缩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职位,并及时网上公布,请考生保持关注。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政治素质、法律知识掌握、书面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2、笔试时间和地点通过短信公布。
3、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网址:https://www.ybrc128.com)、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叙州区法院叙法之声)进行公布。
4、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侧重考核应试者的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气质及与职位相关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以百分制计分,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5、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四)体检
1、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名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未完成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环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聘用人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2、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网址:https://www.ybrc128.com)、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叙州区法院叙法之声)上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不良反映或收到不良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叙州区法院政治部(督察室)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31-6611595),受理举报。
七、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由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纪检组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视为放弃。
3、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公告解释权归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报考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0831-661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