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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27 13:30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610号)精神,结合工作需要,宜宾市叙州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开招募4名就业见习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宜宾市叙州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综合岗位。
二、报名条件和要求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周岁的未就业青年。
报名人员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募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9月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二)报名地点及途径:宜宾市叙州区政务中心6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601室,联系电话:0831-6373148、13036528482,邮箱:1157833618@qq.com。
(三)报名所需资料:《宜宾市叙州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23年吸纳就业见习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档、签字盖手印扫描件各1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扫描件各1份,同底1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电子照片1张。
(四)本次招募就业见习人员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面试结果在三江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见习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五)费用:本次报考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见习时限和待遇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就业见习是就业准备活动,见习人员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时间为6-12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按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并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见习期满后,对就业见习优秀人员,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出具鉴定材料。
五、权利义务
见习人员在见习期内应遵守见习协议、单位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服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见习期内的见习人员可提前申请解除见习协议。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加强对就业见习人员的管理,妥善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随意解除见习协议,维护就业见习人员合法权益。
六、本公告由宜宾市叙州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2.宜宾市叙州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23年就业见习人员报名登记表
宜宾市叙州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