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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4 11:43   责任编辑:admin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2023-12-15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荣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为勤务辅警,共20名(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具有荣县行政区域(城乡不限)户籍或者持有荣县行政区域有效《居住证》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公安工作,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品行端正;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3年12月13日—2005年12月13日出生),退役军人(士官以上)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三)大专及以上文化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到高中(中专)文化程度;
(四)身高在168CM以上,体貌端正;身体、心理健康,无肢体功能障碍、无色觉异常、无纹身,矫正视力不低于4.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符合招聘职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职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一)自愿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5日9:00—12:00和14:00—18:00。
3.报名地点:荣县公安局504办公室,联系电话:0813—4703617。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户口簿或居住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伍(复员)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有驾驶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各类荣誉证书的应聘人员应带好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现场填写《荣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所有资料原件经核实后当场退还,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三)体能测试
所有报考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本次招聘体能测试为1000米跑,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试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四)面试
对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组织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的时间和地点以招聘机关通知为准。
(五)加分
1.中共正式党员加1分;
2.退役军人:义务兵加0.5分、一级士官加1分、二级士官及以上加1.5分;
3.警察学院毕业生加1分;
4.现在荣县从事网格化管理服务或交通劝导工作满2年以上人员加1分;
5.曾获得县级以上表彰人员加0.5分、市级以上表彰人员加1分、省级以上表彰人员加1.5分,多次表彰以最高表彰为准,不重复累计加分;
6.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加1分。
(六)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面试成绩+加分项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对应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时间和地点以招聘机关通知为准。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同时,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告相关要求执行。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可在对应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八)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实后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对反映问题经查实且属于不能聘用情形的,不予聘用。
四、签订劳动合同
经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要求约定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个人德能勤绩表现好,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五、待遇
单位按规定购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绩效工资+补贴。享受节日慰问、生日慰问、健康体检等福利。
六、其他
(一)本公告由荣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二)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留两种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荣县公安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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