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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0 15:36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7-20       报名截止:2021-08-03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数字经济发展工作专题会议有关部署,为加快推动我市信创产业应用场景发展,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信创产业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概况
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是中共天津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管理的正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统一负责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资源管理,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进大数据产业等数字经济发展,推动数字和智慧社会建设。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本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信创产业紧缺人才2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招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
三、招聘岗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网信、信创及大数据事业;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所学专业应为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被开除公职人员、被辞退公职未满5年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天津网信网(http://www.tjcac.gov.cn/)上发布。发布时间:2021年7月19日至7月27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7月28日至8月3日(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2.报名地点: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南楼1405室(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20号梅地亚艺术中心),联系人:龙杰,联系电话:022—88355396.
3.报名须知: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外语资格水平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学习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项目经历证明,获奖证明、论文或学术成果佐证材料,其他能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及业绩的材料,《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一式三份)、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半近照三张及岗位资格所要求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表》内信息必须如实填写,应确保填写的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提供虚假信息、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报名与资格审查的方法:应聘人员应在天津网信网上下载打印《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后,在公布的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段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超过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根据申报岗位要求对应聘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考核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填报的信息如有不实之处,一经发现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凡是通过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领取到统一发放的《考核准考证》,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
此次招聘岗位为专业性较强的专业技术岗位,已列入2021年天津市信创产业紧缺人才目录,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有关要求,招聘将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成立由招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人事负责同志及信创领域外聘专家(7名或9名)成员组成的考核组。根据所招聘岗位要求特点,确定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通过面试和业绩考核方式,对报考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科研组织能力、项目管理能力、创新意识、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进行全方位考核。总成绩由面试、业绩考核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分别为100分。总成绩=面试成绩×60%+业绩考核成绩×40%。面试成绩、业绩考核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考核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考核不予通过。
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天津网信网对考核结果予以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核结果、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委网信办复核后,在天津网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备案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市委网信办审核备案,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由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党委会决定是否聘用。
五、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2—88355396
招聘监督电话:022—88355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