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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济发展研究院2023年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博士)方案

发布时间:2023-04-13 10:13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4-13       报名截止:2023-04-21

  为满足我院工作需要,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有关规定,2023年天津市经济发展研究院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4名博士研究生人员,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名称:天津市经济发展研究院

  (二)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福建路17号

  (三)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局级)

  (四)单位主要职能:以宏观经济研究为基础,依据有关规定,承担为市委、市政府的宏观决策提供研究咨询服务;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跟踪监测;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科研部门,专业技术岗(一)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2名,从事宏观经济、战略规划等研究工作;

  科研部门,专业技术岗(二)招聘2名,从事宏观经济、战略规划等研究工作。

  以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天津市经济发展研究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7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7日以后出生)。

  6.专业指导目录参考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现役军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且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报名、资格初审

  招聘公告在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fzgg.tj.gov.cn

  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7日9时至2023年4月21日18时。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应根据报考岗位要求将报考材料发至指定招聘邮箱(sjyyrs@tj.gov.cn),邮件主题为:姓名+报考岗位名称+编制招聘网。

  应聘人员须提交报考材料如下:

  1.《应聘天津市经济发展研究院岗位报名表》(附件2)。

  2.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全部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尚未取得博士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学生证扫描件)。

  4.研究成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著作、论文、课题、获奖等。

  应聘人员要确保提交的报考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招聘单位依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于应聘人员提交报考材料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对于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明确告知原因。每个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由招聘单位调减招聘计划数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仍不足3人的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二)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需持相关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在资格复审后,每个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由招聘单位调减招聘计划数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仍不足3人的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五、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专业知识等。面试由招聘单位与考试服务机构结合命题,面试考官由招聘单位有关人员、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和专家学者等组成。

  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采取网上公告的方式在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zgg.tj.gov.cn)公布,以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职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面试成绩不满60分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主考官打分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六、体检

  体检由我院组织实施。体检的标准、项目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我院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若递补人员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主考官打分高者确定为递补人员。

  七、考察

  考察由我院或主管单位组织实施,考查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等情况。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若递补人员面试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主考官打分高者确定为递补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按规定方式在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等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我院应当依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进行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面试成绩并列时,则按照主考官打分高者确定为递补人员,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九、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十、其他注意事项

  如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招聘工作时间等安排需调整的情况,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以新调整的安排为准。同时请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准确、有效的手机号,如遇调整,将短信通知。

  报名及政策咨询电话:022-83868347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3832626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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