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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6 16:06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2024-12-20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暂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征求人社、财政部门意见,并报请县委同意,和硕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招聘标准和程序,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5名(为公安机关编外人员),具体详见《和硕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注:每个职位按照招聘数1:3比例进行笔试,如报名数达不到1:3比例该职位将并入报名数最高职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1994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女同志身高不得低于160CM,男同志不得低于170CM。
(三)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四)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吸毒、嫖娼、赌博受过处罚的;
5、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因违纪违法、违反工作纪律等原因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7、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具体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占综合成绩60%)、面试(占综合成绩40%)、体能测试、体检、公示和聘用。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每日上午10:30--13:00,下午16:00--19:00。
2.报名地点:和硕县公安局大门口北侧信访室
咨询电话:19999763729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报考人员自行填写《和硕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其中主要经历、家庭成员情况需认真仔细填报,报名时提供纸质版报名表。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同时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下载)。
(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2张,户口簿复印户主及本人页。
(4)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不限底色)。
按照有关规定,报考者提供的报考资格或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不实的,造成后果由报考人自行负责;报考者恶意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聘用资格。
(三)政审
为进一步提高招聘效率,考生须自行下载《和硕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政审表》(附件3)进行填写,前往户籍地公安机关进行政治审查,并在报名时提交至和硕县公安局。考察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规定,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以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为主,不指定学习资料,满分为100分;考生如有缺考、违纪或成绩无效等情况,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再进入后续环节。笔试时间、地点、成绩后续通过电话告知。
(五)面试
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根据实际情况以电话形式告知。
参加面试人员需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报到,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体能测试
综合成绩(笔试占综合成绩60%、面试占综合成绩40%)按照职位招聘数从最高分自下排序1:1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考生如有缺考、违纪或成绩不合格情况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同时进行等额互补。
(七)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到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事业编干部招聘标准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退还体检费,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申请复查的,可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进行等额互补。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和硕县公安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五、其他要求
1、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报考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如报名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对违反考聘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请各位报考者保持报名时所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便于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相关事项,因报名所填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6、本《公告》由和硕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六、纪律监督
此次招聘全程由和硕县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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