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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1 10:21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05-21       报名截止:见文内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拓宽人才引进渠道,结合学校设置本科院校人才需求,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4名各类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位于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169号,始建于1938年“简易师范”,1978年经国家教育部、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置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建制为副厅级单位,是一所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学校现开设有18个专业,应用化工技术、小学教育(综合理科教育)、旅游管理、小学科学教育、小学数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教育(综合文科教育)、早期教育、学前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在校生8514名。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追求“敬业爱生,为人师表”的教风和“勤学进取,求是致用”的学风,致力于培养基础教育合格师资和各类人才。
(一)招聘范围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和田师范专科学校2022年人才招聘岗位设置一览表》,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各类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进行招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博士研究生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辅导员年龄30周岁(1992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校医院引进人才28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身体条件,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5.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尚在党纪、政纪影响期内的;
(5)在各类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6)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7)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事业工作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0日(含当日)。
(四)优惠政策
具体优惠政策详见附件3《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关于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招聘程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考核、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编制招聘网和学校官网:www.htnc.edu.cn等网站,同时发布招聘公告,招聘信息发布时间:2022年5月20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学校组织(人事)部会同纪检委、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同时进行。请应聘报名人员务必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掌握本《公告》规定及附件招聘岗位要求,选择完全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因应聘报名人员自身原因造成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情况被取消招聘资格的,责任自负。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有效;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相结合方式进行,现居住地在和田地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报名材料到现场报名地点报名(须提前进行电话联系),现居住地在和田地区范围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向指定电子邮箱发送报名材料的方式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大门口。
网络报名指定电子邮箱:htsz2512400@126.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岗位+毕业学校+本人姓名+编制招聘网。
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许老师:18016917538
梁老师:15199271377
电话:0903-2512400
3.报名须提供的材料(有关材料原件资格审查核实后归还本人,复印件交报名工作人员留存备查):
(1)填写《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保证真实准确。
(2)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博士、硕士、本科、专科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需提供有效的毕业生推荐表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的,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组织部门或党委(党组)近期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
4.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等资料,报名时资料不全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网络报名的应聘人员发送电子邮件时,邮件主题须填写为“姓名+报名岗位”,须将报名提供的材料电子版及相关证件图片电子版放入以本人姓名命名的一个文件夹中,压缩为RAR压缩文件格式,添加为附件后发送邮件。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信息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网络报名的应聘人员如出现多次发送邮件或报名多个岗位情况,以个人首次发送邮件报名信息为准予以受理,其他发送的邮件信息不予受理。
(3)凡缺少材料或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招聘资格。网络报名的应聘人员须在参加体检前,提供全部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网络报名的应聘人员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电话方式告知本人。
(1)根据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应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的,取消招聘资格。
(3)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对参加报考的应聘人员确定资格审查结果并共同签字确认,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要明确不合格的原因。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及具体要求,由学校人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应聘人员。
2.面试方式: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采取现场面试或网络面试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表,以备面试监督人员核对核查。
3.面试内容:面试均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展,报考专任教师岗位的采取试讲、答辩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考评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综合素质等内容;报考辅导员、管理人员岗位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报考专任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根据所报岗位提前准备3份教案,并在面试前提交报考学校人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的教案在面试时由面试主考官随机确定其中1份进行试讲。
4.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或未参加面试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成绩于9月26日通过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并明确入围考察人员。
(四)考察
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报考岗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察人员。入围考察的应聘人员填写《考察表》(附件4,自行下载正反面打印在一张上),于8月20日前,经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档案管理部门审查并明确审查意见签字盖章后,分别报学校组织(人事)部进行考察审核并提出结论意见。在和田地区范围内的入围考察人员须到学校现场提交《考察表》原件,不在和田地区范围内的入围考察人员可通过报名电子邮箱提交《考察表》。应聘人员可在资格审查合格后提前准备填写《考察表》。经考察不合格者或未按时提交《考察表》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产生的空缺岗位按报考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经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入围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入围体检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到和田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
1.体检时间和地点:由学校统一确定体检时间,并及时通知入围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医院由学校协调联系确定具备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
2.体检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学校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允许应聘人员自行体检。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参加体检的人员不予进入下一环节,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报考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4.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本人申请,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在指定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5.体检结果统一通过学校官网进行公示。
(六)公示
经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学校官网:www.htnc.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经查实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工资、档案转递等聘用手续。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为确保高校专项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参与招聘工作的各类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人员,情节较轻的,取消招聘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情节严重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和田师范专科学校纪检委(监察室)0903-2518025;
本《公告》所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内容如有变化的,将及时发布公告或电话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