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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12 17:36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5-12       报名截止:2021-05-17
为加快推进喀什市婚姻、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落实颁证仪式增强公民婚姻责任感,规范殡葬服务流程,摒弃陈规陋习,推动移风易俗,建设一支稳定、综合业务能力强的婚姻、殡葬工作人员队伍。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殡葬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及服务点自聘工作人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喀什市乡镇殡葬服务中心自聘岗位工作人员11名(管理岗4名、工勤岗7名);喀什市婚姻登记处及服务点自聘岗位工作人员6名(管理岗6名)。
二、招聘条件
(一)殡葬服务中心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无违法违纪记录,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3、懂少数民族葬礼风俗、愿意从事殡葬服务事业;
4、招聘岗位及专业学历要求详见《喀什市民政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财政自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婚姻登记处及服务点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无违法违纪记录,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佳;
4、招聘岗位及专业学历要求详见《喀什市民政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财政自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国家财政统发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或曾被所在单位开除的人员;
3、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4、录(聘)用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岗或录(聘)用后被取消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一年内综合考核为不称职或不能胜任岗位的,或被全市通报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市自聘人员)被解聘不满5年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确认
报名时需如实填写《喀什市民政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财政自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喀什市民政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财政自聘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附件3),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蓝底照片3张。
(二)报名时间: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17日
(三)报名方式及地点
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均可。
1、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同时进行,需携带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加盖公章的《喀什市民政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财政自聘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报名时需如实填写《喀什市民政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财政自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蓝底照片3张。
报名地点:喀什市民政局办公室(喀什市人民东路336号建委办公楼13楼)。
2、网上报名。在线报名,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按要求在指定邮箱提交《资格审查表》电子版、户口本(主页和本人页扫描件),并上传近期免冠蓝底正面照片、本人与身份证原件合影、毕业证、学历证书原件、有效期内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系统”进行验证)、报考岗位及招聘对象所需的其他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jpg格式,个人免冠照片大小10~200kb之间),照片必须清晰,使用不合格的照片导致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报名考生须将以上材料扫描件按顺序整理汇总成压缩包,按照“报考岗位代码+姓名+联系方式”格式命名,发送至1539693404@QQ.com,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报名材料。
网上报名(邮箱)材料与具体岗位要求不符合或者不完整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邮箱网报只能进行一次,多报无效。报考招聘岗位的考生将相关材料提交指定邮箱;提交错误邮箱的考生,不予进行资格审查,责任自负。
(四)笔试
对报名人员报名信息和所持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资格审查、政审合格的人员,统一进行考试,笔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笔试占考核总分的60%。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笔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采取打分的形式,占考核总分的4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资格审查、政审、笔试、面试通过后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聘用及待遇
1、聘用: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聘用前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待遇:聘用人员身份为市财政自聘岗位工作人员,参照喀什市财政自聘事业岗位工作人员发放待遇。
咨询电话:0998-2835619邮箱:153969340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