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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3 15:49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2024-06-07
根据工作需要,九师检察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择优聘用(有新媒体工作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人数
九师检察系统招聘书记员1人。
(二)岗位职责
书记员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协助开展相关辅助性、事务性、保障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案件材料的收取、流转、登记、保管工作;
2.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3.法律文书的复印、收发、送达工作;
4.案件卷宗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5.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3.35周岁以下,性别不限、族别不限;
4.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5.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勤奋务实,身体健康。
6.法律、汉语言文学、文秘、新闻、财务、档案管理、计算机等专业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双语工作能力、司法机关工作经历的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斗争中,旗帜不鲜明,态度不明确,参与民族分裂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曾参加过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7.有吸毒史;
8.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9.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被判刑的;
10.其他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法,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时进行,提前电话联系九师检察分院政治部提供《第九师检察系统面向社会招聘书记员报名表》《第九师检察系统面向社会招聘书记员考察表》,报名时须提交:(1)有效身份证;(2)毕业证原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打印学历验证报告);(3)户口本原件;(4)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第九师检察系统面向社会招聘书记员报名表》(以上提供的材料均需复印件各1份)。
1.报名与资格审查: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7日。
2.报名地点:第九师检察分院二楼政治部202室。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三部分,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均在第九师检察分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1.笔试
(1)笔试时间:2024年6月12日(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2)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以法律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计算机应用四类基础性知识为主。
(3)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
(4)笔试合格线由检察分院根据考生成绩来确定。
2.面试
(1)面试要求:参加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数和招聘计划人数比例为2:1(人数比例最终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试需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按时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前30分钟前到达指定地点。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面试一律使用国家通用文字(国语)答题。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能力、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3)面试时间:2024年6月21日(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4)面试地点:第九师检察分院二楼会议室
3.实际操作
(1)实际操作主要考核应试人员计算机的速录能力,满分为100分。
(2)计算机速录能力应不低于60字/分钟。
(3)实际操作的时间、地点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实际操作成绩×2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2024年6月底)
1.体检当日由检察分院工作人员带领入围体检人员统一前往确定医院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负担。
3.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公示(2024年6月底)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五)聘用(2024年7月)
公示期满且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下发正式聘用文件,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人员签订为期2年的聘用合同;对聘用期间具有合格以上工作表现,聘用期满后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五、待遇保障
薪酬采取“固定薪酬+绩效”模式;试用期满后,固定薪酬待遇为每月4300元左右(含个人缴存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比例依照本地有关规定执行;聘用期间根据工作表现情况,按照九师检察机关有关规定予以一定的绩效奖励。
联系电话:13679981350何忠宝
咨询电话:0901-3383775
监督电话:0901-338678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第九师分院政治部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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