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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疆自治区党委党校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08 22:3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3-31       报名截止:2021-04-15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21〕4号)等有关法规政策,2021年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7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党校创建于1950年,200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学院在党校挂牌成立,校(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体制。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和关怀下,自治区党委党校、新疆行政学院已经发展成为具有较强教学科研实力,一定办学规模,教学设备、学员生活设施基本齐全的学府。

  校(院)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西后街55号,占地总面积47.511平方米,公用建筑总面积72.767平方米,绿化面积约30%。拥有行政办公楼、现代化的综合教学培训楼、学员公寓楼、学员餐厅、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学术交流中心、图书馆、礼堂等主体建筑,内设报告厅、各类多媒体教室、讨论室、会议室、计算机室、电子阅览室等,建有文化娱乐设施和体育健身场地,可同时容纳800余人学习生活。

  校(院)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承“求真、创新、勤奋、和谐”的文化理念,现已形成以培训轮训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为主,以研究生教育和干部继续教育、社会培训为辅的“一体两翼”的办学格局。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范围及对象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四、招聘原则

  自治区党委党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发布招聘信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下同)、自治区党委党校网站(http://www.xjdx.gov.cn,下同)上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至4月14日。

  六、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和工作能力(详情见招聘信息)。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五)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在25岁及以下是指1995年3月31日(含)后出生,35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3月31日(含)后出生;

  (七)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及学位,学科专业对口,且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士学位。

  (八)应聘教师岗位者本科与研究生专业一致或相近;

  (九)高考为民考民的考生需达到MHK四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或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十)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情见招聘信息);

  (十一)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4.除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外,高校在读博士和硕士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七、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3月31日至4月14日北京时间18:00时。

  (二)报名方式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用网上电子邮箱报名的形式进行招聘。报名资料投递邮箱为zzrsc2658445@163.com。

  (三)报名程序

  1.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党委党校网,认真阅读“公告”、“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防止错报、误报。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可按规定调整或取消岗位调整计划。

  3.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考资格、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报名时请提供所受高等教育各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并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6.报名表中的联系电话一定要准确并保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参加资格审查的通知。

  7.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附件3、附件4.自治区党委党校组织人事处政策咨询咨询电话:0991-2658445.

  (四)报名材料

  考生在报名时,将材料扫描件(PDF格式)、电子版报名材料(每项报名材料以“考生姓名-资料名称”重命名)打压压缩包后以“岗位编码-考生姓名”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zzrsc2658445@163.com。报名材料要求如下:

  (1)《自治区党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和《2021年自治区党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核汇总表》电子版,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

  (2)二代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本科、硕士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扫描件;

  (4)高考为民考民的考生需提供MHK四级乙等及以上或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合格证书;

  (5)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扫描件(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

  (6)以上报名材料在资格确认时需提供原件,招聘工作任一阶段如发现提供材料虚假或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将取消应聘及录取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自治区党委党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查包括报名资格初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两个环节。组织人事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入笔试环节。在资格审查中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资格初审仅限于2021年4月14日18:00前提交有效报名材料的人员,资格初审时间结束后提交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应聘者需按时提交各项材料,资格审查资料不全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及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将在自治区党委党校官网上进行公示。

  九、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党委党校网站。

  2.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方式根据资格审查进度再行确定并公告,笔试具体组织形式及相关要求在自治区党委党校官网上公布。

  3.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1:3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达不到入闱比例的,按实行人数进入。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

  (二)面试

  学校将严格落实卫生防疫要求、控制规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招聘的面试。面试分为试讲和专家考核,试讲题目由考生根据所学专业自行准备30分钟课程,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根据试讲题目和考生专业由专家组现场考核,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

  面试考生试讲时间为30分钟,试讲主题、内容由面试人员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可使用PPT等展示工具;专家考核时间,由考官提出专业问题由面试人员作答。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党委党校网站。

  2.面试满分100分,采取试讲与专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试讲成绩与专家考核各占面试成绩的50%。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3.招聘岗位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为1:1比例入闱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4.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入闱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5.面试结束后,将在自治区党委党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三)总分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试工

  信息网络中心岗位将采取试工的方式。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数与试工数1:1比例确定试工人员,试工期为1个星期,试工人员在接到试工通知后3日内需到校试工,未按要求到校试工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放弃试工的,予以递补。试工成绩与面试成绩不存在相关性。试工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试工期间学校统一出具政审函,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试工资格。试工后,因试工考核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十、体检

  拟聘用人员由自治区党委党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党委党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十一、考察

  (一)自治区党委党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应聘者应提供本人毕业院校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或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拟聘用人员须提供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材料以及相应学历、学位电子版、纸质版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打印、学位认证报告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s://www.chinadegrees.cn/cqva/gateway.html自行查询打印)。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资料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十二、确定拟聘用人员

  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三、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将在自治区党委党校网站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四、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自治区党委党校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认定,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到自治区党委党校组织人事处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五、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党委党校组织人事处组织实施。

  十六、招聘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有关事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二)自治区党委党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0991-2660428

  十七、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党委党校将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和要求,坚决杜绝人员集中,避免交叉感染等现象发生。

  (二)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自治区党委党校主页上及时进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三)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及时关注自治区党委党校主页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党委党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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