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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27 21:34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4-27       报名截止:2021-04-27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做好2021年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21〕10号)等政策要求,现就2021年新疆政法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2021年1月,教育部批准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和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合并转设为新疆政法学院。新疆政法学院是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的公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在图木舒克市办学。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新疆政法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1名。其中,教师209名,辅导员22名,管理和教辅人员70名。需求专业及岗位要求详见《2021年度新疆政法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人才待遇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一套面积150平方米左右住房,年均收入不低于35万元,安家费20万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研究生提供一套面积120平方米左右住房,年均收入不低于25万元,安家费15万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研究生提供一套面积90平方米左右住房,年均收入不低于20万元,安家费6万元。以上各层次引进人才到校工作后均可直接聘任至相应职称级别。(以上年收入均为税前总收入,含五险二金、地方人才津贴)具体详见附件2。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
2.符合招聘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博士学位且有高级职称者适当放宽条件,学校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考核聘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55周岁及以下,即1965年4月27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50周岁及以下,即1970年4月27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75年4月27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4月27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4月27日后出生。
5.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3)。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事业单位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5.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及疆内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除2021年应届毕业生(2021年12月31日前毕业)外,高校在读研究生、本科生;
7.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8.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工作安排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兵团考试网(btpta.xjbt.gov.cn)、新疆政法学院人才招聘网站(http://xjzf.shzu.edu.cn/)等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工作安排。
(二)报名
2021年4月27日上午10:00起,报考人员可下载并按照报名要求如实填写《2021年新疆政法学院公开招聘岗位报名表》(附件3)。报考人员请将《报名表》、简历、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科研学术成果等相关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至招聘联系邮箱xjzfzp@shzu.edu.cn,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代码。
(三)资格审查
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报名教师岗位的,常年招聘,学校组织资格初审,结合报考人员上传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等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面试条件人员名单。初审通过人员将在报名后1个月内收到面试通知。
本科及以上人员,报名管理、教辅和辅导员岗位的,资格审查时间为4月27日10:00-5月27日22:00,学校组织资格初审,结合报考人员上传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等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笔试条件人员名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笔试(面试)环节。初审通过人员将在审查期内收到笔试通知。
(四)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和面试环节,本次笔试采取线上笔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进行。
1.教师岗位。硕士及以上的教师岗位采取“面试(面谈)+体检+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学校招聘工作组根据应聘人员毕业院校、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学术研究成果、工作经历等条件,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采取专业考核或面试(面谈)相结合形式进行。
2.管理、教辅和辅导员岗位。管理、教辅和辅导员岗位须参加笔试、面试。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综合应用能力》。参加笔试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如有数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3.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4.考试总成绩的确定。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免笔试人员总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公布。
(五)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调剂及递补
体检工作结束后,对于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结合报考人员本人意愿进行调剂。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考生放弃本次招聘考试等情况,按照本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后续考生。考察阶段前考生只递补一次。后续环节不再递补考生。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在与考生签订承诺书的前提下,考察采取实地考察和委托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坚持政治标准第一的原则,严格把好思想政治素质关,确保政治合格、思想过硬。考察结果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
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和资格复审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因公示未通过而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审批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备案。由学校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到校后,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信网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报名表》等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并进行心理测试,如存在不诚信的行为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工作人员与学校签订最低8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含试用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2021年应届毕业生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能提供岗位所需学毕业证、学位证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报考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兵团纪委第三派驻纪检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招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998-61870406187050
2.监督联系电话:0991-2898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