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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24 09:34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为加快推进第五师医共体建设发展,及时补充医共体工作人员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兵团医联(共)体建设人事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兵人社发〔2020〕60号)等有关精神,现将2022年度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本公告全年有效,招满即止。
一、招聘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高校毕业生,2022届毕业生经面试合格后,先签订三方协议,待取得毕业证后办理入职手续。
(二)招聘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报名岗位所需专业必须为第一学历证书所列专业;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名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人才待遇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按照国家、兵团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绩效工资按科室绩效管理办法执行;优质服务奖、质量安全奖、年终大绩效等福利待遇按医院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入职即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试用期满即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
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经考核合格并报院党委审批同意后,可按照第五师双河市总医院人才引进相应标准享受待遇(2万-100万)。
四、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师市总医院统一组织实施,实行自主招聘。
五、信息发布平台
第五师双河市门户网(http://www.xjshs.gov.cn/)、第五师医院微信公众号为此次招聘工作发布的官方平台。
六、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报名
(即日起,根据报名情况,分批次招录)
按照《2022年度第五师双河市医共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一),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打包压缩以“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发送至dwsyy2278520@163.com邮箱(报名中医医院岗位的,单独发送至2269695289@qq.com邮箱):
1.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奖项荣誉证书、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
2.《2022年度第五师双河市医共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报名表需彩打或粘贴彩色照片并手写签字;
3.其他业绩证明材料(例如:专业表彰、手术记录、专科资质等)。
4.资格审查
第五师医共体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考生报名时的邮箱进行反馈,考生也可以电话咨询审查结果。发现应聘者的信息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5.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政治素养、事业心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知识应用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部分岗位需进行专业笔试,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有安排笔试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面试成绩通过考生报名邮箱反馈,分值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6.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最终进入体检人员以邮件通知为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经师市总医院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择优递补。
7.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察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可在到岗后再次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8.公示
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名人员的面试、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但不限于信息发布平台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9.审批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第五师医共体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招聘有关事项
1.请各位报名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并随时关注信息发布平台。
3.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名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名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名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5.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名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6.本《公告》由第五师双河市总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第五师医院、第五师医院双河院区及各团场分院0909-2278520/第五师双河市中医医院0909-2220012
监督电话:0909-2278941
八、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