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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6 09:41   责任编辑:admin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2023-12-27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切实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精细化和精准化水平,不断推进全县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报请浪卡子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面向浪卡子县籍公民公开招聘专职网格员,具体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政治立场坚定、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应聘考试的方式对求职人员进行考核,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最优者优先录用。招聘工作由浪卡子县委政法委实施。
二、招聘数量及职位性质
公开招聘30名专职网格员,属聘用制人员。专职网格员的聘任、管理、使用、分配等由县委政法委统一安排,应聘人员拒不服从工作分配去向的,视为放弃本次招聘。
三、工作职责
专职网格员主要履行“七大员”工作职责,具体参照《浪卡子县委政法委专职网格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
四、招录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分裂、维护民族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廉洁自律,遵守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热爱公益事业,热心基层治理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吃苦耐劳精神。
4.能熟练使用智能手机各类APP软件及拍摄照片,编辑收发文件、信息的技能。
5.具备良好的应变能力和承压能力,具有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熟悉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专业技能。
6.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年龄起算以2023年12月31日为准)。
7.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浪卡子籍高校毕业生、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学校证明)、部队退役军人(条件可放宽至高中文化程度);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符合县委政法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尚处于刑事案件处理阶段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待遇
(一)薪酬待遇。基本工资为每月4316元/月(含三险个人缴纳部分);伙食补助600元/月。专职网格员享有婚丧假、产假、护理假、带薪休假等权利,并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制度,具体按《浪卡子县委政法委专职网格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
六、招录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上午10:00-12:30,下午15:30-18:00)。
2.报名地点:县委政法委办公室(县公安局老楼三楼)。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
4.报名所需材料:
a.《浪卡子县公开招聘专职网格员报名表》(附件1);
b.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c.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
d.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查询学信网学历信息);
e.《浪卡子县公开招聘专职网格员政审表》(附件2);
f.本人近期免冠蓝底彩照一寸3张;
g.中共党员、部队退役军人等相关证明材料。
5.报名资格审查
报考者需如实、全面、详细填写《浪卡子县公开招聘专职网格员报名表》相关信息,按规定的报名时间提交报名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不按规定时间提供材料或材料不全且不在规定时间内补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初审不通过。由县委政法委协同相关职能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工作。
(二)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占总成绩60%):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常识判断等内容,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占总成绩40%):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基本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及应试者从事网格员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分值为100分。
(三)体检。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考生因体检不合格及个人因素导致未招录的,从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确定为拟招录的人员。
(四)公示。考试综合成绩和经研究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将在“羊湖之声”“平安羊卓”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招录对象。
七、其他事宜
1.报考工作期间,请考生务必预留2个以上电话,并在招考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未关注相关通知导致的未能招录等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期间产生的体检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3.在招录过程中不会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请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4.本公告由浪卡子县委政法委负责解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咨询电话:益西桑珠:18089935559
欧珠:18143837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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