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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梁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开招聘3名省级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1 13:23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2024-05-15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2024年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梁河县人民检察院计划招聘省级聘用制书记员3人。

二、基本原则

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招聘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体现岗位特点,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岗位职责

主要负责所在部门交办的辅助工作,综合工作、文稿撰写及其他司法、行政辅助工作等。

四、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

3.年龄在18周岁-40周岁以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7.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五、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修改。

1.报名时间:202458日至51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梁河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三楼312)(512日除外)。

3.报名所需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表一份(现场领取);本人近期免冠照彩照两张(一寸);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与报名相关的其他材料。

(二)领取笔试、技能测试准考证

报名后,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请根据梁河县人民检察院的通知,于笔试前1天到梁河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领取笔试、技能测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

六、加分条件

目前在检察院在职的临聘人员,经所在部门出具现实工作表现优秀证明的,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折算后加5分。

七、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由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三个环节组成,综合成绩根据334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即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30%;技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40%。各类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一)笔试、技能测试

1.笔试、技能测试时间:笔试、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待汇总报考情况以后进行通知。

2.考试地点:梁河县人民检察院,报考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评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内容;

4.技能测试以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考察文字录入,分为看打和听打两部分,满分以100分计(其中看打成绩占技能测试成绩的50%、听打占技能测试成绩的50%)。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按笔试和技能测试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以12的比例进入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方面的能力。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梁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要求和程序执行。体检、复检等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和考察阶段有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的,可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五)公示

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虽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有问题反映且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需实名反映。

完成招聘工作后将审批录用情况按要求报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备案。

(六)待遇和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4000//人(含单位及个人承担保险部分)。

(七)重要提示

1.本次聘用制书记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团伙冒名举办各类违规培训、实施短信诈骗等行为,请广大考生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2.在招聘过程中,凡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联络不上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若查实报名信息虚假,由此带来的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本公告由梁河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692-6161384

附件:附件1:梁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招聘省级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梁河县人民检察2024年招聘省级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

梁河县人民检察院

202457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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