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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河口县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41名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0 15:59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5-20       报名截止:2023-06-07

  为进一步加强河口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员整体素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并结合招聘岗位的特点和要求,报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2023年河口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41人。

  一、河口县简介

  河口县地处云南省东南边陲、中越边境,与越南老街省隔河相望,因县城地处红河与南溪河交汇口而得名。全县国土面积1332平方公里,最高海拔2354.1米,最低海拔76.4米,境内高温多湿,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23℃,年降雨量1785毫米,年平均相对湿度85%,县城空气质量优良率100%,森林覆盖率达60%。辖河口、南溪两镇和桥头、瑶山、莲花滩、老范寨四乡,共48个行政村(社区),446个村(居)民小组,总人口10.2万人。境内居住着瑶、苗、壮、傣、汉等25个民族,是全省唯一以瑶族为主体的民族自治县。先后创成国家园林县城、国家卫生县城、“中国天然氧吧”县、省级生态文明县、云南省美丽县城,红河干流河口县城镇段获评“省级美丽河湖”,槟榔寨水库获评“州级美丽河湖”。

  河口与越南老街山水相依,文化、经贸交往密切,自古以来,就是我国与越南等东南亚各国进行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门户和窗口,也是“南方丝绸之路”第二条通道。1897年开埠通商、1910年滇越铁路建成通车,“百年滇越铁路”“百年开埠通商”两张亮丽的百年历史文化名片让这里商贾云集,成为昆(明)—河(内)—海(防)经济走廊进行跨国商品、人员、物流、资金、信息交流,以及我国与越南等东南亚各国开展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枢纽。1992年国务院设立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2019年8月设立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贸易伙伴遍布东盟、欧美、日本、中国台湾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

  近年来,河口县始终坚持“区县”融合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口岸城市建设、沿边开放发展等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沿边开放发展的不断深入,国家“一带一路”、西部大开发、“两廊一圈”、西部陆海新通道、RCEP协定生效等多项战略机遇的不断推进,以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3.0版即将启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开放平台政策红利的不断释放,河口即将也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区域性高端现代服务业聚集区、昆明—河口—越南河内—海防国际大通道上的重要战略支点。

  二、招聘的岗位和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详见《河口县2023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7.符合公开招聘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5月。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五年内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5.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8.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5月26日08:00开始至6月7日17:30止。

  2.报名要求: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如实填写《河口县2023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和《河口县2023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名册》(附件3)。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及扫描件压缩在一个文件夹内发送到指定邮箱。(电子邮箱:hekouzjk@163.com,邮件标题固定格式均为:“岗位代码+姓名”。)

  4.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河口县2023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扫描件;

  (2)《河口县2023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报考人员名册》(附件3)电子版;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扫描件,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

  (4)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

  (5)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到报名截止日期未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5.资格审查:由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通过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通过“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进行公告。

  为防止出现遗漏,考生报名后请致电核对是否收到报名材料,联系电话0873-3124264、13577304400。

  (二)面试

  1.考试方式: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采取免笔试需面试的方式,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的方式、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在红河人才网上另行公告。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公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面试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若成绩出现并列,将用未四舍五入成绩小数点后第三位确定排名先后。

  (三)面试成绩公示

  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

  (四)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分别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岗位,在后面环节就不再递补。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复印件。

  2.体检。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向体检医院支付,具体金额以医院收费标准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考生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的,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上,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在初次出现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网站进行公示。

  (五)选岗

  经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需要选岗的岗位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排名先后顺序依次进行选岗。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否则不予办理。

  已签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分别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九)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者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均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后果均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附件4),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里,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报名资格,河口县人社局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七)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考察、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八)报考人员正式聘用后,须满足我县最低服务年限5年要求,方可申请调离河口或参与省、州、市(县)相关部门公开选调。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1.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73-3124264、13577304400(陈老师)

  通讯地址:河口县北山行政中心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2室

  2.中共河口县县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3-3451176、13398737177(陈老师)

  通讯地址:河口县北山行政中心546室

  3.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河口县数据发展研究中心)

  联系电话:0873-3451466、13577330184(杨老师)

  通讯地址:河口县北山行政中心347室

  4.河口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3-3451159、13769421009(李老师)

  通讯地址:河口县北山行政中心434室

  5.中共河口县委组织部

  联系方式:0873-3451259、15987325840(盘老师)

  通讯地址:河口县北山行政中心526室

  6.中共河口县委宣传部

  联系方式:0873-3451262、18213575863(李老师)

  通讯地址:河口县北山行政中心501室

  7.中共河口县委政法委

  联系电话:0873-3451209、19169216061(文老师)

  通讯地址:河口县北山行政中心539

  8.中共河口县委巡察办

  联系电话:0873-3451236、13529810917(张老师)

  通讯地址:河口县福康路与进桑路交叉口西北60米(河口县纪委县监委)

  9.河口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3-3421419、13099922602(杨老师)

  通讯地址:河口县槟榔路国土小区

  10.中共河口县委党校

  联系电话:0873-3052296、19987395162(高老师)

  通讯地址:河口县伏波路河口滇南大酒店东南侧约50米

  11.河口县融媒体中心

  联系方式:0873-8898971、15096862389(苏老师)

  通讯地址:河口县滨河中路与福康路交叉路口(外宣大楼)

  12.河口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73-3450757、15987142205(李老师)

  通讯地址:河口县北山福生路2号财政局

  13.河口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873-3451127、13987355256(郭老师)

  通讯地址:河口县北山行政中心附属楼河口县司法局

  14.河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73-3428055、13618732760(郭老师)

  通讯地址:河口县光明街137号

  15.河口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873-3422305、13887303846(李老师)

  通讯地址:河口镇滨河路34号

  16.河口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873-3069160、17268880846(李老师)

  通讯地址:河口县伏波路与商埠路交叉口

  17.河口县水务局

  联系电话:0873-3451313、15887700282(刘老师)

  通讯地址:河口县北山行政中心218

  18.河口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873-3451308

  13987390109(王老师)、18787350307(汤老师)

  通讯地址:河口县北山行政中心310

  19.河口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0873-3557799、15087365675(李老师)

  通讯地址:河口县北山长青路1号

  20.河口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873-3424592、18987339995(张老师)

  通讯地址:河口县北山长青路2号

  21.河口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联系电话:0873-3456009、13150519976(方老师)

  通讯地址:河口县滨河路49号

  22.河口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电话:0873-3451101、18187380766(李老师)

  通讯地址:河口县北山行政中心124室

  23.河口县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0873-3567059、18213073945(杨老师)

  通讯地址:河口县槟榔路2号

  24.河口县妇幼保健院

  联系电话:0873-3421420、13408904635(盘老师)

  通讯地址:河口县滨河路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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