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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9 12:09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为加强沧源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改善住建队伍结构,缓解住建系统人才紧缺问题,根据《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公开招聘计划的批复》,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含2021年至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户籍不限,同等条件下本地生源优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不作学历性质限制。
(二)招聘人数及专业要求
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绿化管护中心、工程定额站计划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各1名,招聘专业名称为:城乡规划、城市设计、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城市规划。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至日期为发布公告报名之日);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事业单位工作;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
7.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有证据证明有吸毒史或有吸毒嫌疑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参加公务员招考和其他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被确定为拟录用(聘用)的人员;
5.聘用后与聘用单位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时间和地点
(一)招聘时间:2023年3月22日(周三)13:30-18:30
(二)招聘地点:昆明理工大学呈贡校区图书馆前广场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投简历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填写报名表并提供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学生成绩登记表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复印件。考生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届时若有资料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人员,查实后将不予聘用。
(二)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3月22日(周三)13:30-15:30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相关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与应聘岗位匹配性进行审核,并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择优拟定进入考试人员名单,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通知考生本人,未纳入考试人员范围的不再另行通知,如因考生本人原因无法联系而延误考试的,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考试方式、时间、地点。
1.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笔试主要以专业知识测试为主,时间20分钟,分值70分;面试采取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个人基本情况、对应聘岗位认知情况、语言表达能力等,分值30分。
2.考试时间、地点:2023年3月22日15:30—18:30(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为准),考试成绩当天计分核实后公布。
(五)确定拟聘人员
招聘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分者拟聘,并签订就业协议,考试综合成绩低于70分的,不作为拟聘对象,出现的空缺岗位后续补招。
(六)资格复审
拟聘人员在指定时间携带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未能提供相关证书原件的资格复审不合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七)体检
拟聘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综合医院体检,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否则不予受理。
(九)聘用
1.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我县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若发现有作风不正,有参与黄、赌、毒等违法行为,患有严重传染病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转为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8年内不得因辞职、考公务员、考其他事业单位、申请调动等原因而脱离本单位,否则一律不予办理调动手续。如服务期限未满8年而单方面提前解约,须支付违约金拾万元。
四、有关事宜
应聘人员须服从国家和省的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书、证件,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资格。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联系人:曾老师
吴老师
联系电话:0883-712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