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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富宁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城区卫生健康单位公开考调15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5 23:02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11-17       报名截止:2023-11-26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提升工作水平,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有序、规范交流,根据《富宁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流)动管理办法》(富人社发[2023]46号)相关要求,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面向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考调15名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县城区卫生健康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公开选调的对象及岗位

(一)选调对象。富宁县各乡(镇)卫生院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新华镇卫生院除外)。

(二)选调岗位。具体岗位、人数、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富宁县卫生健康局城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公开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在县内各乡(镇)卫生院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满5年即2018年9月及以前参加工作。

(二)加分条件

1.年度考核:近三年(即2020、2021、2022年)年度考核获1次优秀等次加1分;

2.表彰奖励:获县委、县政府表彰1次加1分,获州委、州政府表彰1次加2分,获省委、省政府表彰1次加3分,获中央、国务院表彰1次加4分。同一工作项目同时获各级表彰的,取最高表彰分值加分(以各级表彰文件、证书为准)。

3.任职奖励: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职务每满一年加1分,最高累计加3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考核不合格、不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2020年—2022年);

2.工作时间不满5年的;

3.有违法违规受处罚、处分的或正在立案调查的。

四、公开选调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本次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0日—11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县卫健局四楼党政办公室。

(二)报名所需材料:

(1)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其中一张贴于报名表上,一张照片用于笔试准考证);

(2)《富宁县2023年城区卫生健康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

(3)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现场验证后退回本人,复印件存档);

(4)毕业证(原件现场验证后退回本人,复印件存档);

(5)职称(职业)资格证(原件现场验证后退回本人,复印件存档);

(6)近三年年度考核文件(需加盖单位验证公章)。

2.有学历、职业(职称)资格限制的岗位,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11月前取得相应学历专业毕业证书和职业(职称)资格证书。

3.报名成功后应保持通讯通畅,如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富宁县卫健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允许报名,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并告知其理由。报考人员须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报考人员考调资格。

(四)考试

1.笔试:笔试按照1:3比例开考。

(1)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23年11月29日—12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卫健局四楼党政办公室领取。

(2)笔试时间:2023年12月3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富宁县城,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卷面分100分,主要测试选调对象的基础医学知识理论水平。笔试不指定命题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23年12月5日—12月7日,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6)笔试成绩公示:在富宁县政务网进行公布。

2.面试:

(1)面试对象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5—10分钟,主要测试选调对象的专业知识与职位相匹配的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题目结合选调岗位需要进行出题,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时间为12月9日,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综合成绩计算及公布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成绩)×50%+面试成绩×50%。所有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如: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后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考察环节人选;面试成绩依然并列的,再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考察环节人选;笔试成绩依然并列的,并列进入考察环节,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综合成绩公布时间:2023年12月11日—13日。

综合成绩公示地点:在富宁县政务网进行公布。

(五)考察

考察人选按开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并列进入考察环节岗位除外),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15日。考察主要对拟选调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了解,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

(六)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人选按开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指定单位为富宁县人民医院。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按县卫生健康局通知时间要求统一到县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1人,不再进行替补。体检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选调资格,未按规定体检视为自动放弃选调。

(七)确定拟选调人员

县卫健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综合研究,提请县卫健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

(八)公示

确定的选调人员名单,由县卫健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0日—12月22日

公示地点:富宁县政务网

(九)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县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纪律要求

(一)考调工作在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健局纪检组的监督下进行。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相关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在考调中笔试、面试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参加考调人员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的规定和要求实行回避。

(四)未尽事宜由县卫生健康局公开考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76-6130323。

附件:1.2023年富宁县卫生健康局城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富宁县2023年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

富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16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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