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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11 17:04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7-11       报名截止:2021-07-11
根据《关于印发<玉溪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玉人社发〔2019〕115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有关部门核准,玉溪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仲裁委书记员1名。
二、岗位职责
1.负责业务咨询、案源拓展、案件受理、庭审组织、仲裁文书制作送达等仲裁案件管理和服务工作;
2.负责相关工作领域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推广工作;
3.积极开展相关领域仲裁法律理论与实务研究工作;
4.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工作责任心强,好学上进、能吃苦,具有较强的规矩意识与自律意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法学专业,同等条件下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有书记员工作经验者优先。
5.具有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能熟练操作使用办公软件。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人员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的;被司法机关侦查、起诉的;曾受过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曾受过开除党籍处分的;
3.曾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4.有过吸毒史的;
5.列为失信人员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网络邮箱报名。
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9日上午9:时。
3.报名方式:《玉溪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以上材料扫描件发送邮件到yxzc2004@163.com(要求提供压缩包文件,邮件标题为“报考人员姓名+毕业学校”)。
(二)资格审查。秘书处将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招聘要求、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组织考试。资格审查结束后,在玉溪市司法局官网(http://www.yxzf.gov.cn/sf/)发布考试通知。考试采取面试及岗位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面试再岗位技能测试。报考人员按通知要求按时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考试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参加面试。
1.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以1:3的比例进入岗位技能测试。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3人,则报考人员全部进入岗位技能测试。
2.岗位技能测试。岗位技能测试满分100分,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单项否决)。测试内容以文字录入测试为主,主要考察看打和听打等基础应用能力。
按“面试(50%)+岗位技能测试(50%)”的结构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规定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在规定时间内可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如需要进行递补的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政审和考察。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政审。政审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拟聘用人员政审不合格或自行放弃考察的报考人员,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玉溪市人才网(http://www.yxrc.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相关机构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影响入职的,应根据查实的内容、结果,确定是否使用,如需要进行递补的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与云南辰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云南辰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劳动关系管理。
五、管理与待遇
入职人员的管理由用工单位对派遣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派遣员工的岗位职责、规章制度、作息制度、绩效考核等按照用工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试用期和转正后待遇和保障按照玉溪市政府购买岗位相关政策及《玉溪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报酬给付办法》、《玉溪仲裁委员会书记员管理办法》执行。
六、其他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在各招聘环节严格做好自我防护,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真实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佩戴口罩、持健康码进场,如健康码为黄码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持三日内的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方可入场。
(四)未尽事宜由玉溪仲裁委员会书记员处研究确定,并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77-2616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