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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0 16:00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5-20       报名截止:2023-05-31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巡察工作,推进巧家县巡察工作改革创新和科学发展,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巡察干部队伍,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巡察岗位需求情况,打开进贤之路,引进相关领域专业人才投身巡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计划安排
面向巧家县外引进在编公务员5名。
二、资格条件
(一)引进范围
云南省(除巧家县)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层次职级的工作人员。
(二)引进人员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按有关政策规定达到所在地区、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4.专业不限,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相关工作经历是指在巡察、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部门工作经历优先,优秀者可放宽限制。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中共党员(1988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及相当层次职级的公务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
6.历年年度考核结果(试用期除外)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引进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引进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推荐人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乡镇司法所、派出所、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管所不在此列)。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其他情形的。
9.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通过换届选举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人员,任期未满一届的。
10.引进后即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人选推荐程序
(一)推荐报名。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可由公务员本人在征得单位同意的情况下自荐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公务员提供《公务员登记表》。
3.证明个人学历学位、工作能力、特长和专业的资格证书、有关奖励证书、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
4.历年年度考核表(履职考核表)。
5.干部信息采集表。(附件1)包括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
6.近一年的体检报告(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
以上材料复印后写上“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署经办人姓名、日期后现场报送,也可扫描为PDF文件发送到指定邮箱,需确保文字、图片清晰。
(二)考察调研。中共巧家县委巡察办对申报人选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组成考察组,对人选进行评估后实地考察。
(三)提出拟调配方案。经考察考核人岗相适的,中共巧家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后续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人才引进的人员,其岗位待遇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二)人员信息资格审核贯穿考察全过程,如发现考察人选有违纪违法、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一经核实立即终止考察资格。
(三)推荐报名时间自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中共巧家县委巡察办0870-3025686、15126660317;
邮箱:qjxwxcb@126.com。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巧家县委巡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