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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06 20:05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9-06       报名截止:2023-09-22
为切实解决鲁甸县县直医院医务人员紧缺问题,进一步提升全县医疗服务质量,促进我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经鲁甸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县外公开选调部分医务人员,现将选调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鲁甸县外在职在编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
二、选调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年龄要求: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取得副主任医师资格,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取得主任医师资格,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197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四)在基层工作满规定的服务年限,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符合选调岗位资格条件;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或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3.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不符合选调岗位资格条件的;
5.报考未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的;
6.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7.其他不符合公开选调规定的。
三、选调岗位及数量
鲁甸县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公开选调医务人员21名,其中:鲁甸县人民医院15名,鲁甸县中医医院6名。(详见附件:1.鲁甸县卫健系统2023年公开选调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表 )。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微鲁甸”(中国共产党鲁甸县委员会宣传部)和“鲁甸县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5天,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22日(9:00-11:30,14:30-17:30)。
2.报名地点:鲁甸县卫生健康局三楼人事股。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所在单位和所属县(区)主管部门、人社局签署意见及盖章的《鲁甸县2023年公开选调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1份;
(3)出具近5年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及以上)证明原件或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需签署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近期免冠标准电子证件照(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4.每人只限报考1个岗位,多报无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岗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报考人员首先在“微鲁甸”(中国共产党鲁甸县委员会宣传部)微信公众号下载《鲁甸县2023年公开选调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可用电子版),然后到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当地人社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在报名时限内交到指定报名地点审核报名。
5.资格审查
(1)鲁甸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报名通过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如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取消其选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选调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选调资格。
(2)县纪委派驻县卫健局纪检组对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选调工作有序进行,发现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本次参考人员考试成绩的总平均分。在笔试环节,选调岗位数与报考人数按1:2设置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不足1:2的,按比例相应削减其岗位。
1.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及地点:根据现场报名人数情况组织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应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成绩公布: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微鲁甸”(中国共产党鲁甸县委员会宣传部)和“鲁甸县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初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岗位1:1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初录人员。若同科目岗位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下列原则优先确定人选: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时间长的;2.近5年年度考核优秀次数多的;3.学历高的;4.若上述条件均相同,则加考笔试。
(五)已初定的初录人员,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五、其他事项
1.鲁甸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初选人员的考察,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初选资格。
2.选调人员的工作调动相关手续由鲁甸县卫生健康局报送鲁甸县人社部门批复办理。
3.选调人员工作调动后,若无相应职称或岗位的,工资等福利待遇按省市县人社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选调人员到岗后,必须服从医院工作安排,否则,取消选调资格。
5.选调人员工作调动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未满,不予调动。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公开选调咨询电话:0870-8126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