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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5 11:58   责任编辑:admin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2024-01-26
因工作需要,巧家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3名,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贯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法官助理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无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劣迹;
2.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9日至2004年1月19日期间出生));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及以上的优先。
4.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已就业或者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其他不宜从事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1月22日上午9:00—2024年1月26日下午16:00。
(二)报名地点:巧家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巧家县过境路4号法院办公楼405办公室)。
(三)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本人填写附件1《巧家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报名表》,学习、工作经历以及亲属情况等需要详细填写,本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详细以及能够联系到本人);
(2)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地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法律执业资格考试的,须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核。
我院收到报名材料后,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我院将对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进行登记。
(五)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者必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根据法官助理职责命题。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由我院出具试题,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综合素质和法律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3.考生凭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开始15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4.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50%计入综合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我院以电话形式通知,不再另行出具公告。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须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能力、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及具体工作思路,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50%计入综合成绩。
4.设定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组织考察、确定拟聘用名单
聘用制法官助理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事业单位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院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如出现组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的,可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工资及待遇
聘用法官助理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待遇3000元/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待遇标准为5500元/月(含单位承担的五险一金费用)。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本次招聘工作,请考生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务必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错误导致无法联系,致使招考通知信息延迟等问题,个人自行承担责任。
(三)本招聘不办理户籍迁移、档案存放手续,住宿自理。
(四)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劳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巧家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巧家人民法院政治部
0870-7125462,1838869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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