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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8 11:16   责任编辑:xiat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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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2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全国最早独立设置、浙江省惟一一所医药类专科层次高等院校,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84年的浙江省医药学校,1986年招生,1999年12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筹建浙江医药职业技术学院,2002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建立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已有30多年的办学历史。学校拟升格为“浙江药学院”被列入《浙江省“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规划》,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获批首批省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8项,获浙江省科技进步奖3项,持续保持“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平安校园”称号。
学校地处我国首位自然科学诺贝尔奖获得者药学家屠呦呦故乡宁波,现有鄞州、奉化两个校区,占地面积833亩,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目前有教职员工550余人。学校设有药学院、制药工程学院、商学院、中药学院、食品学院、医疗器械学院、基础学院等7个学院。学校设置药学等22个专业(含专业方向)。目前有全日制在校生7600余人,面向浙江等19个省市区招生。毕业生就业形势良好,历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超过97%。学校毕业生“专升本”升学率连续多年在全省所有高职高专中排名第1位。一直以来,学校秉承“厚德厚朴、励志远志”的校训,服务“健康中国”战略,以生命健康产业需求为引领,全面构建“以药学类专业群为主,食品、医疗器械等专业群协同发展”的办学新格局,办学水平不断提升。
现阶段,全校上下团结一致,齐心协力,紧扣“扩校、升本、创一流”工作主线,努力把学校建设成特色鲜明的一流医药类应用型本科院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试讲、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下表):见附件
备注: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历届生指的是已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人员,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报名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0年12月4日止
2、报名办法:应聘人员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将应聘材料邮寄至我校人事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人事处211办公室,邮编:315500,电话:0574-88839032,联系人:郭老师),并注明“应聘岗位+姓名”。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包括:
(1)《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
(2)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留学已毕业人员凭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等必备的佐证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
(3)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障交费凭据)、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职称证书、获奖证书(有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的,提供相应清单)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3、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校将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面试资格。
4、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5、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各学院通知,电话告知试讲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试讲的办法进行。
1.资格复审
试讲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留学已毕业人员凭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障交费凭据)、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试讲。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试讲资格。
2.试讲
试讲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以及口头表达能力、分析能力、举止仪表等。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试讲。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的,视作放弃。
3、成绩
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在试讲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试讲成绩以及参加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于试讲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zjpc.net.cn)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录用人员在试用期结束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zjpc.net.cn);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查询/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学校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纪委):0574—88839013,胡老师。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七、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单位地址: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
咨询电话:0574-88839032(联系人: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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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docx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