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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杭州临平区卫生健康局事业单位招聘编外用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06 10:45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8-08       报名截止:2021-08-10

  为满足杭州市临平区卫生健康局部分事业单位补充编外用工的需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杭州市临平区卫生健康局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计划

  此次计划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5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2021年杭州市临平区卫生健康局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二、招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4、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5、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6、其他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3、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4、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5、有其他不得聘用情形的。

  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1、有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

  2、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3、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4、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

  5、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

  6、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四、报名事项

  报名时间

  2021年8月9日-8月10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

  需到招聘岗位所在单位(医共体)报名,不接受跨单位(医共体)报名。

  (1)杭州市临平区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报名地点:

  杭州市临平区第一人民医院(南苑街道迎宾路369号)6号楼6楼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571-89369922;

  (2)杭州市临平区中医院医共体报名地点:

  杭州市临平区中医院(塘栖镇运城街101号)综合楼7楼709室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571-86377179;

  (3)杭州市临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医共体报名地点:

  杭州市临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临平街道朝阳西路103号)工信商务大楼3楼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571-86163809;

  (4)杭州市临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名地点:

  杭州市临平区世纪大道西930号5楼1503室,咨询电话:0571-86223726.

  报名资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页面)、毕业证书、其他证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等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还须随带《杭州市临平区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寸免冠近照3张,并按规定填写。

  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人数1:2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五、考试

  具体考试由用人单位在区卫健局指导下组织实施。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试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合格分及以上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对象在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可在该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不再安排递补。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或技能考试×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及联合审查、考察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

  体检及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一般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体检及考察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联合审查由区人力社保局联合公检法、城建(防违控违)等部门开展。体检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以及在聘用通知下达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的,则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招用

  对拟聘用人员由主管部门负责在余杭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办理招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循招聘单位考试相关的疫情防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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