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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6 14:44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3-16       报名截止:2023-03-17
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长兴县机关事业单位规范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长兴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集中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7人,其中文职岗位9人,勤务辅助岗位58人。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7年3月13日至2005年3月13日),特殊岗位年龄18周岁至40周岁(1982年3月13日至2005年3月13日)。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为湖州市户籍。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部分岗位需适应夜班。
(五)下列人员应聘辅警的,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岗位除外),并优先录取: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退役军人;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
4.见义勇为人员;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六)报名大客车驾驶等特殊岗位的,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
(七)服从工作安排。
(八)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不予招聘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吊销律师、公务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的、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3月13日-3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3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方式:本次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纸质版:
(1)《长兴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要求打印2份,并携带2张近期白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
(2)本人身份证、退伍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在线验证报告;
(4)中国人民银行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
3.报名地点:长兴县龙山街道画溪大道2687号长兴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二楼综合室。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将组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1.5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招聘计划。
(二)体能测试
体测项目为纵跳摸高和1000米(男)或800米(女)长跑,相关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体能测试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男子组
项目标准
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
1000米≤4′25″≤4′35″
纵跳摸高≥265CM
女子组
项目标准
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
800米≤4′20″≤4′30″
纵跳摸高≥230CM
(三)笔试
笔试范围主要包括时事政治、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文职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勤务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计总成绩,如出现特殊情况,由县局政治处研究决定。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计划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人员递补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本单位同一职位序列符合条件的下一名次人员依次递补。
总成绩六个月内有效,为提高招用工作效率和满足工作需要,对因聘用人员自动辞职等带来岗位空缺的,在下次公开聘用编外人员公告发布前,可按照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办理递补招聘手续。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测试和面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长兴县人事人才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经公示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八)薪酬待遇
辅警年人均工资参照单位同类人员待遇,并根据辅警的不同岗位类别及工作强度等情况,实行岗位绩效考核的薪酬制度。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在各科目(体能测试、笔试、面试)考试测试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体能测试期间,因个人身体原因引起的意外,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中所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父母,是指生父母和共同生活的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共同生活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四)各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
(五)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等,或者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
(六)对招聘公告中相关事项的咨询,可直接拨打《长兴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中提供的咨询电话。
(七)考生在长兴人事人才网查阅招聘各环节公示信息,笔试的时间、地点与面试的时间、地点以聘用单位电话或短信进行告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公安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