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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嘉兴海宁市妇幼保健院招聘高层次急需卫技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22 11:46   责任编辑:xiatian

报名开始:2021-01-29       报名截止:2021-01-29

  为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海宁市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目录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办法(试行)》、《关于公布海宁市2020-2021年度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海宁市妇幼保健院(浙大附属妇产科医院海宁分院)2021年1月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卫技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月29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

  地点:海宁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海宁市水月亭东路309号)

  二、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儿科岗位临床医师1名

  。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

  (三)年龄18-50周岁(1970年1月29日-2003年1月29日期间出生)。

  (四)户籍不限。

  (五)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六)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有效期内身份证、毕业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应符合岗位要求,且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海宁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审核,现场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一份,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照片1张。

  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工作由海宁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自行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人才网、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其他事项-公告公示)、海宁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确定拟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公布,届时考生可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人员列入报备员额管理,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

  (二)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请应聘人员报名、考试、体检等过程中戴好口罩,出示身份证及当日健康码,严格遵守海宁疫情防控要求与管理措施。根据全国区域疫情形势变化,相关防控要求根据海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通知实时调整(请关注“海宁发布”微信公众号查看最新防控要求)。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妇幼保健院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291855.监督电话:87017385.87017301

  海宁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hnfby.com/

  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工作信息-公告公示):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number=A11

  海宁市人才网:http://www.hnrcrs.com/

  海宁市妇幼保健院(浙大附属妇产科医院海宁分院)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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