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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14 11:34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根据《平湖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平委办发〔2018〕61号)和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86号)规定,经研究,平湖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21名(其中文职辅警11名,勤务辅警110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纪律观念强;
2、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6年9月14日至2004年9月14日出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具有嘉兴市常住户口或在平湖市内有固定居所;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五官端正,体表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其中防暴、巡逻处突类岗位,身高要求1.70米(含)以上;
5、报考文职辅警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勤务辅警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须在2022年9月14日前取得。
(二)符合基本资格条件,同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9月14日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
1、部队优秀退役士兵报考防暴、巡逻处突类岗位;
2、持有A1驾驶证人员报考勤务辅警岗位;
3、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级伤残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姐妹)。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酒后驾车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后辞职未满三年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薪酬待遇
薪酬每年动态调整,具体薪酬根据工作岗位、工作实绩、考核情况以及划定分类分级系数确定,统一缴纳“五险一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14日——2022年9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咨询电话:0573-85030036;0573-85176003(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报名地点:平湖市公安局原公安信访(平湖市南市路平湖吾悦广场西北侧约220米)。
4、报名材料:
(1)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平湖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2)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3)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含首页及本人页)及其复印件;
(4)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征信证明;
(6)符合放宽报考条件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现场报名后,由招考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体能测试环节。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按岗位类型参照相应标准分类执行。
1、防暴、巡逻处突类岗位测试标准参照人民警察体能训练标准(青三)执行,测试内容为四项: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一分钟俯卧撑、立定跳远,四项测试总分不低于240分为合格,并按百分制折算确定体能测试成绩。
2、其余岗位测试成绩采用达标制,任意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不合格,即被淘汰,不得进入下一测试环节。测试内容为三项: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
(三)笔试
体能测试合格(达标)人员进入笔试环节,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采取书面闭卷考试方式。
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文化知识、基本法律常识等(不指定参考资料或考试大纲)。
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面试
防暴、巡逻处突类岗位根据笔试成绩20%和体能测试成绩50%计算成绩,从高到低按1:2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员确定。
其余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少于3人的岗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员确定。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重点考察报考人员言行举止、认知能力、逻辑思维、专业能力、身体条件和岗位适应性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自动淘汰。
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五)体检、考察
综合成绩计算:
防暴、巡逻处突类岗位:综合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
其余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对象(分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不足招聘数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视力可矫正)。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列为考察对象,考察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
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从面试合格者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在平湖公安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
经公示无异议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由平湖市保安服务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两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此次招考完成后,如产生同类别职位空缺情况的,根据实际需要在面试合格但未入围体检人员中安排递补。递补流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上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考前申领 “健康码”、申报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等工作。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四)各科目(体能、笔试、面试)考核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五)考生须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六)考生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或将试卷、答题纸带出考场;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考纪律情况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平湖市公安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