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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9 15:00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3-29       报名截止:2023-04-07
根据《嘉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规范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文职类警务辅助人员2名,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63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有关要求见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实行岗位绩效考核和层级管理的薪酬制度,每年按基数动态调整(报名时可详细咨询)。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二)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87年3月24日至2005年3月23日期间出生),身心健康。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其中文职辅警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须在2023年4月7日前取得。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3月24日以后出生),文化程度可放宽到高中或中专:
1.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级伤残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姐妹);
2.持有驾驶A1证人员(仅限报考巡逻处突岗位);
3.部队优秀退役士兵(仅限报考巡逻处突岗位);
4.具有国家级资质的特殊人才。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酒后驾车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后辞职不满一年或不适宜再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4月7日,通过网络进行报名。
2.报名要求:填写附件2《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并将电子1寸照片插入照片栏(可通过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的彩色清晰照片,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
将上述资料打包并命名为本人名字发送至电子邮箱:543373402@qq.com。初审结果将在4月10日之前,回复至报名人员的电子邮箱。体能测试当天携带原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咨询电话:0573-81291862。
(二)体能测试
巡逻处突岗位测试成绩(折合成100分)占比为50%,体能测试科目为100米跑、1000米跑(女性为800米跑)、俯卧撑(女性为1分钟仰卧起坐)、立定跳远四项,每项100分,共400分,合格分数线为240分(单项成绩不低于35分);其他岗位体能测试采用合格制,体能测试科目为10米×4往返跑(第一次测试不合格的可补测1次)、男子1000米跑(女性为800米跑)、纵跳摸高三项,合格分数线为180分。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笔试、面试环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成绩参考标准详见附件3。
(三)笔试
巡逻处突岗位笔试成绩占比为20%,其他岗位笔试成绩占比为50%。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文化知识、基本法律常识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指定参考资料或考试大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巡逻处突岗位面试成绩占比为30%,其他岗位面试成绩占比为50%。
巡逻处突岗位根据体测成绩50%和笔试成绩20%,其他岗位根据笔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人以上岗位的按1:2确定,若人数未达比例标准的,全员进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言行举止、认知能力、逻辑思维、专业能力、身体条件和岗位适应性等。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不包含)的自动淘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录计划1:1比例入围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视力可矫正),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招聘过程中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等情况,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经公示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合同期限一般为两年,试用期为2个月。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考试、体检的,视作放弃处理。
(三)各科目(体能测试、笔试、面试)考核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报考人员必须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五)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窜通作弊或者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加公安机关的招聘考试。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