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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5 22:01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6-25       报名截止:2023-06-30
一、单位概况及招聘计划
海盐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1998年8月经海盐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为国有独资企业,隶属于海盐县农业农村局(海盐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司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地方储备粮油的仓储保管和出入库轮换,承担全县粮食订单签订和收购等工作。公司下属3个粮食收储库点(中心粮库、沈荡粮库、通六粮库)。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
二、招聘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勤奋好学,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热爱粮食工作。
(三)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要求在18至35周岁(即1987年6月30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六)具有海盐县常住户口的人员。其中食品类、粮食类专业可放宽到浙江省户籍。
(七)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要求,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留学人员于2023年6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认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0日前取得学历证书。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四、招聘原则及流程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程序各项工作,在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组、县国资办监督指导下,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一)报名
有意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及个人简历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办理报名登记。(相关资料不全,则不予接收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自行下载报名表(附件),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现场提交报名表。
报名日期:6月30日-7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报名地点:海盐县于城镇昌盛路500号海盐中心粮库309室。导航地址:浙江君悦标准件有限公司(北50米)。
(二)资格初审
7月3日-7月6日。由收储公司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设定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不足3:1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
学历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若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学历认定。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硕士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颁布、2012颁布)。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将由我司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具体的笔试时间和地点,辅以短信通知。
(三)考试
笔试时间初定7月中旬。笔试后,各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对象,笔试缺考或其中一门科目为零分的人员不列为面试对象。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将通过海盐人事人才网予以公告。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列为递补对象)。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果将通过电话及时告知。初检未合格人员,可在指定医院安排一次复查。复查未通过,即视为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
体检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需复查的报考人员,其复查费用自理。
(五)考察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列为递补对象)。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盐人事人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予以录用。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安排递补。
(七)录用
确定录用人选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录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拟录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按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0日前取得学历)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凡在填报资料、提供材料或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取消资格;已被录用的,终止劳动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后果;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报考资格。
招考工作中如出现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司招聘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五、咨询与监督电话
(一)有关本次招聘工作的具体问题,请向海盐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0573-86023123,13456391116。
(二)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海盐人事人才网(http://www.hyrsrc.com.cn/)。
(三)监督电话:0573-86116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