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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嘉兴平湖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7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30 16:44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7-30       报名截止:2023-08-09

  为满足市属国有企业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平湖市市属国有企业管理办法》(平政办发〔2022〕51号)、《平湖市级国资营运公司内设机构设置和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平政办发〔2016〕56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国企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3年平湖市市属国有企业计划招聘工作人员70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平湖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及条件一览表》”)。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中国平湖门户网站财政局公开专栏(www.pinghu.gov.cn);

  平湖人才信息网(www.phrcsc.com.cn);

  其中,中国平湖门户网站财政局公开专栏作为发布公告(通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的主要平台,考生也可通过“国企招聘在线”微信公众号的报名平台查看相关信息。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国有企业员工的义务。

  (二)户籍(生源)要求,满足以下任意一条:

  1.具有平湖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户口有其他要求的,已在《岗位及条件一览表》“户籍要求”中注明,考生按岗位要求报考,户口迁入时间计算统一截至2023年8月7日;

  2.平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户籍要求为浙江的以此类推;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户口不限。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7日以后出生),年龄有其他要求的,已在《岗位及条件一览表》“年龄”中注明。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8月7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要求,并于2023年8月7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2023年8月7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须2023年8月7日前取得毕业证书;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专设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聘岗位的范围对象:从平湖市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或2023年8月7日户口在平湖市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服役期间受处分的,不得报考)。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平湖市属国企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1.网上注册及报名。时间:2023年8月7日8:30-8月9日17:30。

  报名平台登录方式: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国企招聘在线”微信公众号(请务必关注,否则将无法接收推送信息),通过底部菜单“国企招聘”进入在线报名平台。

  【“国企招聘在线”二维码】

  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招聘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则报名功能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照片。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8月7日-8月10日。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通过平湖市国企招聘报名平台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改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2023年8月9日17:30前),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及时关注初审结果,未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报名的,视作对审核结果无异议。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随军家属岗位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2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的招聘岗位,报考该岗位人员可在2023年8月10日8:30-8月11日17:30内改报计划内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无适合岗位可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3.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可在2023年8月28日-8月31日登录平湖市国企招聘报名平台,根据系统提示在指定网址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

  (二)笔试

  笔试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初定2023年9月17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时间及科目为:上午9:00—10:30《综合基础知识》

  《综合基础知识》为全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可以通过平湖市国企招聘报名平台查看笔试分数。

  (三)现场资格审核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岗位招聘人数≥3人的,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笔试缺考(或分数为零分)的不列入面试对象。现场资格审核后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审核(现场资格审核地点详见《岗位及条件一览表》或平湖市国企招聘报名平台提示信息)。

  现场资格审核时,入围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专设招聘岗位的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报考退役士兵岗位的须提供《退伍证》)。

  证件(证明)不全、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填报资料不一致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现场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或通过审核后在面试前48小时前放弃入围资格的,将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现场资格审核合格者,可通过“国企招聘在线”微信公众号登录平湖市国企招聘报名平台打印面试通知书。面试初定10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工作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专设面向在职招商员招聘岗位面试由市商务局组织实施,采取专业能力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专设面向在职招商员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随军家属总成绩=(笔试成绩*30%+赋分)*70%+面试成绩*3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

  体检由市财政局组织。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五)考察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录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复核资格条件。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不合格的不能录用,并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市财政局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平湖门户网站财政局公开专栏、市人才信息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录用

  报考人员经审核确定录用后,由招聘单位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新录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拟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出现取消录用资格情况时,不再实行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报名和参加现场资格审核。

  2.报考人员在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

  3.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4.本次招考所涉及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取得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2023年8月7日。报考专业及学科归属参考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

  5.对报考岗位、学历、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已在计划及岗位要求表上列出。招聘全流程信息将在平湖市国企招聘报名平台实时推送,请考生随时关注,并根据系统提示及时到指定网站打印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

  6.市财政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所有涉及相关辅导培训均与市财政局无关。

  7.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市财政局国有企业运营监管科(0573-85024421)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8.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财政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将在中国平湖门户网站财政局公开专栏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也可通过“国企招聘在线”微信公众号,登录平湖市国企招聘报名平台及时接收招聘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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