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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南湖新区(东栅街道)2023年8月公开招聘3名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0 16:19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8-10       报名截止:2023-08-14

  根据《市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流程,丽水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教师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岗位代码人数学历要求专业要求备注

  丽水南城实验幼儿园幼儿教师2340112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

  丽水市特殊教育学校(欣苑幼儿园)幼儿教师234025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养和品行,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要求。

  (三)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四)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4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公开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发布

  丽水教育网公示公告栏(http://jyj.lishui.gov.cn)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14日23:00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通过网络进行报名。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填报《2023年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教师报名表》(附件1,并粘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023年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教师汇总表》(附件2),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稿。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

  报考材料以电子稿(文件名命名:岗位代码+姓名)压缩打包,电子邮件发送至154209414@qq.com邮箱。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用人单位依据网络报名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不得参加笔试。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不足岗位数3倍的,由丽水市教育局商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是否核减、取消岗位。

  2.资格复审:用人单位在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报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定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考试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

  1.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每个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按该岗位参加笔试人员平均成绩的80%划定,未达到合格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面试采用课堂教学考核(模拟上课)和才艺展示的方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课堂教学考核和才艺展示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合格分各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公布成绩

  面试结束后,将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折算合成考试成绩,在丽水教育网公示公告栏公布。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课堂教学考核成绩×55%+才艺展示成绩×5%。

  在确定入围体检对象时若分数相同者,按课堂教学考核成绩排序确定先后名次,再相同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上述均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

  四、公示聘用

  (一)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参照中小学教师准入相关规定和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二)公示、签订劳动合同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签订劳动合同对象,拟签订劳动合同对象在丽水市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签订劳动合同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签订劳动合同的,按有关人事合同规定办理签订劳动合同相关手续。

  (三)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签订劳动合同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不予递补。

  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在接到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的,取消签订劳动合同资格。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为合同制教师,待遇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合同制教师工资核定文件发放。

  考察期间需提交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纸质材料,如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他事项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丽水教育网公示公告栏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本公告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丽水南城实验幼儿园0578-2923556、18606781188(梁老师);丽水市特殊教育学校0578-2027386、15168001615(谢老师)。

  监督电话:丽水市教育局机关纪委0578-2626035;丽水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78-262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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