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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正式在编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3 20:32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04-23       报名截止:2022-05-13

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永康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在永康的)或具有永康市常住户口医学卫生类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2019—2022年毕业生。

2.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眼视光医学、精神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专业的2020-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或现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从事上述专业工作、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师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面向全国招聘,户籍不限。

3.现在永康市医疗卫生单位(或永康生源、永康市常住户口,现在外市县二级及以上医院)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类专科学历,以及师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护士专业技术资格,且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由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报考与专业相对应的技术岗位。

4.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专业对口,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5.永康市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6.原永康市医疗卫生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自解除聘用合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报考。招聘文件下发后放弃聘用资格者,自招聘文件下发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报考。

7.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口所在地以2022年4月23日为准,工作经历等的计算截止到2022年4月23日,非应届生的毕业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须在2022年4月23日前取得,本科学历的指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类同)。

 

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计划

资格条件

备注

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

临床医学

6

全日制本科

 

护理学

10

大专

药学

1

全日制本科

医学检验

3

全日制本科

医学影像学

2

全日制本科

眼视光医学

1

全日制本科

预防医学

1

全日制本科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1

全日制本科

精神医学

1

全日制本科

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成员单位

临床医学

12

大专

招聘成员单位为:

石柱分院、舟山分院

前仓分院、方岩分院、芝英分院、经济开发区分院、西溪分院、龙山分院、东城分院、古山分院

护理学

11

中专

药学

4

大专

医学检验

5

大专

医学影像学

3

大专

医学影像技术

1

大专

针炙推拿学(1)

1

本科

针炙推拿学(2)

1

大专

中西医结合

1

大专

永康市中医院

临床医学

4

全日制本科

 

护理学

15

大专

医学检验

2

本科

麻醉学

1

本科

医学影像学

1

全日制本科

中医学(含中西医)

1

全日制本科

永康市中医院医共体成员单位

临床医学

5

大专

招聘成员单位为:

江南分院、城西分院、西城分院、花街分院、象珠分院、唐先分院

护理学

7

中专

药学

2

大专

医学检验

2

大专

预防医学

2

本科

医学影像技术

1

大专

中医学

2

本科

其他单位

临床医学

25

全日制本科或执业医师资格

其他单位分别为:

永康市第二人民医院

永康市第三人民医院

永康市妇幼保健院

永康市骨科医院

永康医院

永康市疾控中心

护理学

14

大专

医学检验

3

本科

病理学

1

本科

麻醉学

2

本科

眼视光医学

2

本科

医学影像学

8

本科(限影像诊断)

中西医结合

1

本科

 

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2.岗位与专业对口原则。

3.用人单位专业岗位需求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宏观调配相结合原则。

4.招聘工作接受永康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23日上午9:00至5月13日17:00。

 

其他事项

 

1.考生报名后,应及时上永康人才网(http://www.zjykrc.com)、“健康永康”微信公众号上查询笔试成绩、体检通知、体检结果、考察和聘用结果,各事项不再电话通知。

2.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如手机号码是外地的,手机号码前请加“0”,外地考生家庭电话号码请加区号。考生在报名后到正式上班前手机不得关机或停机,以便及时取得联系。

3.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2022年8月30日前未能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员不再递补。

4.所有拟聘用人员聘用前须将户口迁移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员不再递补。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省有关规定,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6.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自2014年10月起,在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7.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8.永康市人力社保及卫健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组织招聘部门无关。

未尽事宜由永康市人力社保局、永康市卫健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9-87101401(卫健局)87101350(人力社保局)

监督电话:87102702(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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