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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2024年5月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6 19:28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2024-06-0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全省法院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推动完善司法雇员队伍建设,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招录人数

我院面向社会招录司法雇员6名,递补1名。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三)年满18周岁,大专学历年龄不超过28周岁,本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2周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超过35周岁;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上述人员中,属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48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具体薪酬咨询东阳法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579-86667511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报名时间:202463900-651700

报名地点:东阳市人民北路56号。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全市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后前往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资格初审:66-67日。我院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初审的截止日期为67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可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批后降低开考比例,但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1.5,报考比例不足1:1.5的,核减招录人数或取消招录计划。

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全市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考试和面试

采取考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一)考试:

1.考试分为岗位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笔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40%,内容以公共知识、法律知识和公文写作为主;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60%,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形式为听打和看打。

2.准考证领取时间:2024613-614日,地点在东阳市人民北路56号。

3.考试时间初定2024615日,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试存在违纪情况的或缺考一门科目及以上的报考人员,不列入面试对象。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拟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我院自行组织,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金华人才网进行公布。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我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用)》并结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八、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金华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录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予以录用。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可根据工作需要,经考试考核确定拟录用人选外,按得分高低依次确定递补人选。一年内若出现司法雇员减员情形,经体检考察合格,递补人选可直接予以录用。

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合同范本由省高院统一监制,订立合同的第三方由我院商同人社部门决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九、其他事项

年龄计算截至2024530日,户籍以报名之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如有疑问,可拨打0579-86667511咨询。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附件:报名表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24517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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