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招聘 立即领取备考真题资料(pdf可打印),及时获取招考信息。
发布时间:2021-05-14 20:44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5-14       报名截止:2021-05-31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教育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教人〔2019〕65号)有关规定,丽水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市直属学校公开招引教育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单位、岗位及要求
本次丽水市教育局直属8个单位公开招引教育人才共25名,具体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育引才计划》(附件1)。
二、引才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引才范围、对象
符合《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教育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一类、二类、三类教育人才(详见附件4),其中“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
(二)引才条件
参加引才人员除具备招聘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年龄(出生时间)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为1990年5月20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的为1985年5月20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的为1980年5月20日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的为1975年5月20日以后出生。
4.本科学历报考人员在聘用前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国家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书和普通话合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和研究生毕业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允许聘用后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5.身心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要求,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6.符合事业单位招聘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lishui.gov.cn)
丽水市人事考试院(http://rsks.lishui.gov.cn)
丽水教育网(http://jyj.lishui.gov.cn)
(二)注册及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扫二维码或到链接地址http://183.247.238.213:8081/报名),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20日17:30止。报名所需资料:(1)应届毕业生为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综合成绩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2)其他人员为本人身份证、综合成绩证明、户口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名优骨干教师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3)国(境)外已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人员应签订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承诺书,逾期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需提交《2021年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育引才报名表》(附件3)和相关证明证件电子稿,报名资料电子稿压缩成单个文件包(邮件名称统一为:“毕业学校+姓名+岗位”)。丽水市教育局人事处电子邮箱:ls2626071@163.com。
(三)资格审查:网络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初审,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
(四)考试:考试采取面谈和面试方式进行。
1.面谈: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在岗位数3倍以上,根据面谈,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在岗位数3倍以下(含3倍)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试讲)和技能测试。模拟上课(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备课时间为60分钟,上课时间为15分钟;音乐、体育、书法、计算机教师岗位报考人员须参加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相应学科专业技能水平,满分为100分,具体测试形式和内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文化学科教师岗位考生考试成绩=模拟上课(试讲)成绩;音乐、体育、书法、计算机教师岗位考生考试成绩=专业技能成绩×40%+模拟上课(试讲)成绩×60%。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考试结束后,按考生考试成绩以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六)公示聘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相关政策
(一)聘用毕业生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相应聘用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用后符合《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教师引进实施办法》相关条件的人员可申请人才类别认定,经认定后可享受相关人才待遇,可享受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安排入住人才公寓等(详见附件4、5)。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会同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期为5年。
本次引才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丽水市教育局及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丽水教育网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本公告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0578-2626071、2626020
市教育局机关纪委0578-2626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