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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13 17:28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7-13       报名截止:2021-07-15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91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46号)精神,经研究,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决定联合组织实施2021年丽水市直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到南明山街道所属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4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9年及以后毕业(经确认属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放宽到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及以上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专业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安排,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安心从事岗位工作;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要。
三、招聘方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和通过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具体程序如下: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
丽水市人事考试院(http://rsks.lishui.gov.cn)。
(二)注册及报名
本次招录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
时间:2021年7月13日9:00-7月15日15:00
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在上述网址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选择考试”—“其他社会考试”,下拉找到丽水市,选择“2021年丽水市市直招聘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进入后,填报相关报名信息,选择职位,并进行报名确认。未确认的考生不能进入审查环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三)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7月13日9:00-7月15日17:00
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通过人数未达到招录岗位计划数1:3比例的,由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和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是否核减招考岗位。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7月16日12:00-7月18日9:00.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间定在7月18日上午,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需携带《2021年丽水市招聘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七)面试
按招考计划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察应试者的综合能力以及与应聘岗位匹配度。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考察
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形式,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前。
1.体检。体检工作及体检标准参考人社部发〔2012〕65号、〔2016〕140号等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2.考察。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录用资格,或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本次招录未录用人员,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保留资格一年,用人单位有岗位空缺时,从高分到低分予以录用。
(二)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最低服务年限为3周年;聘用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的收入按丽水市区上一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同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上级如有新的政策文件,按照新政策规定执行。
(三)本次招聘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2263868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0578-2655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