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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5 16:31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07-25       报名截止:2022-08-04
因工作需要,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公开选调岗位聘任制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集团公司”)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单位规格正处级。
二、公开选调范围和条件
在丽水市范围内选调具有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和国企正式员工身份的在职在编人员。
三、公开选调岗位与资格条件
岗位与资格条件详见《开发区集团公司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计划表》(附件1)。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选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优,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4.年龄要求(详见计划表):35周岁及以下指1986年7月22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指1981年7月22日及以后出生
5.本次选调所涉及年龄和工作经历的时间计算、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的取得时间统一截至2022年7月22日,“工作经历”必须提供社保缴纳记录,此外还须提供现任职文件和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等,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6.选调岗位有特殊要求详见选调计划所需资格条件栏。
(二)选调岗位相关要求
1.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考察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有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5)尚在试用期的;
(6)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情形。
3.与选调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选调至该企业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等工作的岗位,选调单位领导班子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也不得参与公司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等重要岗位的选调。
四、选调程序及办法
本次选调委托丽水市智汇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邀请出资人派员全程指导、监督。选调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初审、比选、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
报名时间:2022年8月2日9:00-8月4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网址:https://jinshuju.net/f/Ng5I8N
请按照报名要求严格填写。上传填写完整的报名表(附件2)的扫描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页、学历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必须提供社保缴纳记录,此外还须提供现任职文件和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等)、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及一寸彩色近照1张。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有关材料。
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将进行比选。
3.选调计划数与通过审核人数比例不足1:2的岗位将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酌情核减计划数或取消选调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选调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通知后在指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报名。
(二)比选
比选方案详见附件3。根据各选调岗位计划数,按比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考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试对象。
(三)资格复审
1.考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2.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填写完整的报名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必须提供社保缴纳记录,此外还须提供现任职文件和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等)、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1张。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复审材料(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证明)与选调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在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确定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书面或短信回复),将在相应岗位中按比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予以递补。
(四)考试
1.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2.初级管理副职岗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形式。若该岗位参加考试人数少于6人,则采取结构化及面谈的形式。投资管理岗、工程管理岗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
3.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根据选调岗位要求,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
4.入围考试人员在考试开始2天前确定不参加面试的(书面或短信回复),将在相应岗位中按比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予以递补。
5.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1.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面试成绩,若总成绩相等,比选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3.考察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2021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2021年9月17日发布)进行。考察结果由选调单位研究决定。
4.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将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等,比选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5.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6.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聘用
1.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拟聘用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服从开发区集团公司统一管理。拟聘用人员因不服从工作岗位和地点调配的或自动放弃报考岗位的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3.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拟聘用对象需解除与其他单位劳资、社保及证书资质挂靠等关系。选调对象与选调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工资待遇按丽水市属企业薪酬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
4.新聘用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在本公司最低服务期限为5周年。
五、其他事项
1.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和考察贯穿本次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有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2.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选调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报考人员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3.本次公开选调有关信息指定在以下网站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和社会监督:
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国资委网站、丽水人才网、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开发区集团公司”微信公众号、“丽水人才科技”微信公众号等。
特别提示:选调过程相关信息仅在上述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4.本公告由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如有疑问请在正常上班时间拨打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开发区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0578-2600828
监督电话:开发区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0578-2059797